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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下二楼自杀未遂 马路爬行百米欲被车撞死

2011年11月10日10:51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女子已不能自己站立,朋友帮她穿鞋。 

    马路上爬行百米女子拦车让人家撞死她

   此前还在家里喊救命并跳下二楼疑为感情受挫,最终被朋友带走

   时间:昨日上午

  地点:振富大厦前

  昨日上午,西岗区振富大厦前,一名手上有伤的女子在马路中间爬行约百米阻碍交通,被强行弄到路边后,她又拒绝警察和医护人员的救助,陌生人一上前她就大喊大叫。此前,其还曾跳楼,凌晨自己在屋里喊救命却拒不开门。 11时许,女子被其朋友强行抬上车拉走。据了解,此女行为可能与情感受挫有关。

  女子在马路上爬 严重影响交通

  女子30岁左右,身材瘦削,伤口很深,在左手虎口上方,食指和拇指中间的位置,肉向外翻起,像是被利刃割伤。昨日8时许,女子出现在振富大厦前,在马路北侧第一个交通灯处开始向南爬。“她不在边上爬,就在道中间爬,拦人家的车,让人家撞死她。”该路段上一位为商户搬卸装载货物的力工说。

  随后赶到的警察将女子强行弄到路边,此时其已经爬行了约百米。“这个地方本来车就多,还是早晨(交通)高峰期,她在这一闹腾,车压得不像个样。”一个商户说,压车不只是司机着急,他也着急,“眼瞅着货就在那呢,就是到不了店门口。 ”

  之前曾要自杀 从二楼窗口跳下

  女子被弄到路边后,拒绝警察的帮忙,警察叫来120车后,她也拒绝医护人员的救助。无奈,急救车只好空车而归。“谢谢,谢谢大家的好心,谁都不用,就我自己来。 ”女子的朋友找来一辆面包车,唯一能靠近她的这位女性朋友想把她往车上背,却背不动,有围观者想上前帮忙,被婉言谢绝。“她不让,特别是男的,一靠近她就害怕。”此女性朋友称。

  这名穿红衣的女性朋友将自己的鞋脱下来给这名女子穿,却穿不上,她不但手上有伤口,脚还肿了,左腿也有些不好使。有人说,在马路上爬行之前,这名女子从附近公寓的二楼窗口跳下来想自杀,没有成功却摔坏了腿,所以她才爬到大道上,想让人撞死她。

  凌晨开始折腾 喊救命引来警察

  “以前物业办公的一个地方,不太高,她从那跳下来的。 ”女子跳楼的事,得到多位知情者的证实。其中一名物业人员称,女子用斧子砸碎了物业原来办公室的窗户跳下,手上伤口是碎玻璃划的还是斧子划的不得而知。“凌晨就开始闹了。 ”一名警察称,该女子在其跳楼公寓的18层租房住,昨日凌晨有人听到她在屋里喊救命,接警后他们赶到现场,其在门外的朋友称屋内就她自己,却无论如何都拒绝开门,最后只好撬开。

  门开后,因为女子不存在需要“救命”的危险,所以警察先撤了,后来她从屋内跑出来到二楼。至于那把斧子,是她从自己屋内带出还是从何处所得,几位知情者说法不一。

  有接近女子的人称,女子的行为可能和情感受挫有关,精神一下受到了刺激。她把自己关到屋里时就不断念叨一位姓刘的人,有朋友给这个姓刘的男子打电话,对方却一直不肯出面。因拒绝上救护车,也拒绝上面包车,于是提出坐出租车,可拦到后女子也不坐。

  11时许,她的几名朋友商议后,将其强行抬上了面包车带走。 记者黄亮

  声音

  路人帮忙最好留证据

  在这一过程中,不止一位围观者想上前帮忙把女子抬上救护车、面包车,却被拒绝。可一旦冷眼旁观有可能被误解为冷漠,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大连大学师范学院心理学教研室主任、心理学博士邹萍认为,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对自己生命或身体造成危害,或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就该强制干预,否则就该以安抚其情绪为先。路人的行为如果不能令其情绪安稳,就应该避免对其造成刺激。从社会学角度,如果当事人身边没有亲友在,路人无论是进行强制干预还是心理安抚,条件允许的话都要尽量留存证据。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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