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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苏越诈骗5700余万被判无期:自己非常愚蠢

2011年11月10日16:3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邱伟
程宁摄 J215
程宁摄 J215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知名作曲家苏越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曾在歌坛上掀起“西北风”的资深音乐人,最终因诈骗5700余万锒铛入狱。他当庭上吐露:“后半生没能做轰轰烈烈的事情,遇到风险的时候采取了非常愚蠢的办法,给家人带来的伤害也非常大。”

  法院认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迎奥运巡演资格或以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听判后,55岁的苏越表情僵硬。面对围拢上来的记者,穿着号服、戴着手铐的苏越自嘲道:“一辈子接受了无数采访,这么接受采访还是第一次。”苏越觉得无期徒刑判得有些重,他会上诉。

  当被问到文化商人的身份时,一直显得神态轻松的苏越突然眼圈泛红,哽咽不已:“当我认识我爱人(86版《红楼梦》晴雯的饰演者安雯)时,我有3个梦想,第一个梦想是创作一首歌让全世界的华人都会唱,在1985年时我写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第二个梦想是在我最红的时候急流勇退,到日本去学习,从国外带回一套完整的培养歌手的机制;第三个梦想是在中国创办一个像样的文化企业,走产业化的道路,为中国树立一个核心的文化价值。”

  苏越说,前两个愿望都实现了,但自己倒在第三个愿望上。2005年到2006年,苏越开始扩大投资规模,但生产的电视剧被电视台大量退片,被占压的资金1亿元,公司开始出现巨额亏损。苏越爱面子、虚荣心强,不愿让股东知道公司亏损,选择了借高利贷。至案发时,负债达上亿元,光利息就达6000余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苏越虚构伪造多个单位的文件、私刻印章、模仿他人签名,先后与信怡投资公司、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公司等签订演出合同书和投资合作协议,总借款达5700多万元,至案发时,造成3家公司2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苏越今天在最后陈述时,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其都是为了企业才这么做的,从宽处理。但法院认为,对与被害单位、被害人签订的合同,苏越及其单位不可能履行,实际也未履行,从其行为及结果看,应认定苏越及其单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苏越的辩解不能成立,法院未予采纳。

  今天苏越开庭时意外看到了前妻安雯的姐姐前来旁听。谈及与安雯的感情,苏越说自己对不起她:在最困难时,苏越背着安雯把房子、车子全部变相抵押,安雯的存款也悉数用以填补巨额债务。苏越说自己原本还想破镜重圆,“但我现在这个样子了,也不想给大家添麻烦了。”J179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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