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10日电 广东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健生因受贿,日前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0万元。
据检方指控,李健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物品采购、人事调动及对辖区酒店、网吧、游戏机室等管理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64.9万元。其中,帮助其小姨子挣钱先后获得133万元;通过人事调动、干部调整或提拔任用,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19个人送给他的贿赂款共计133.5万元。
李健生供述,他经手的249.1万元均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剩余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保险柜,包括他所交代的在澳门赌钱输掉的人民币90万元,也是受贿款。另外,通过他二姐李健琼所收受的钱,一直放在李健琼那里未取回。
法院认为,李健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严重。鉴于其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在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和行为性质未翻供,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