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面膜之约”血案凶手因系精神病人被免于刑事诉讼
受害人家属索赔50万元
本报白银讯(记者张鹏翔) 应朋友之约到其家中做“面膜”,孰料却被朋友杀害。去年发生在(甘肃)白银某小区的这起血案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后经公安机关两次鉴定,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11月9日,该案在白银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受害人家属向被告方提出各项赔偿共计50万余元。
“面膜之约”竟是死亡陷阱
据了解,女被告任某案发前在白银一派出所上班,其儿子和被害人的女儿是同学,两人在家长会上认识,且关系不错。2010年9月11日下午,任某打电话将吴女士诱骗至家中为其做面膜,趁被害人洗脸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管钳朝吴女士头部击打两次。吴女士被打后逃出并打电话报警,任某听到后持刀具从家里追赶出来,一路追刺吴女士,导致对方失血过多死亡。
2010年9月28日,本报以《“面膜之约”竟是死亡陷阱》为题报道了此事,后又以《“无动机杀人案”背后的隐秘》为题讲述了案件发生详细经过。
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据双方家属介绍,任某和被害人吴女士无冤无仇,任某在案发后向警方交代她的杀人动机仅仅是“想杀人”。
案发后,任某的家属以其患精神病为由向警方提出鉴定申请,家属称任某此曾在高考中遭遇过打击,一直在接受治疗。
后经公安机关两次鉴定,任某案发时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作案行为受病理性思维支配,作案期间对其行为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负刑事责任。
由于任某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检察机关对其免于刑事起诉。
受害者家属索赔50余万
11月9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开庭审理,受害人家属向被告方提出各项赔偿共计504454元。
原告方认为,被告作为一名严重的精神病患者,由于监护人的疏于看护,才导致受害人死亡。因此3名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吴女士女儿年幼,父母年老体弱,丈夫无正当职业,因此提出各项赔偿共计504454元。
被告任某的家属称自己家庭非常困难,任某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需要大笔医药费,所以根本拿不出50万。最后双方经过长时间协商,原告方将赔偿数额降到30万,而被告方只同意拿出20万。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