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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凶砍死生意伙伴 只因被其多次嘲笑没儿子

2011年11月11日09:42
来源:中安在线
几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几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站上被告席说后悔,当初呢?

  省城“包河花园命案”昨开庭(图)

  被告人称雇凶砍死生意伙伴只因与对方有经济纠纷,且被嘲笑没儿子

  本来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因为存在经济纠纷,且被对方嘲笑没儿子,被告人陈某雇人将徐某砍死(曾报道)。昨天,备受关注的省城“包河花园命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害人家属当庭索赔63万余元。

  检方指控

  雇凶砍死生意伙伴

  今年5月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花园小区B区30幢楼下,一名中年男子被几名持刀男青年追砍后倒在路边,伤势严重……

  据了解,受害人徐某,49岁,系包河花园小区B区一商务会所的老板。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徐某驾车去包河苑菜场买菜。10时30分左右,他买完菜,将车停在商务会所楼下,随后遭遇不测。

  徐某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很快,陈某等4人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徐某因合伙承包工程产生经济纠纷。2011年4月份,被告人陈某找被告人戴某商议报复徐某,并许诺到时候给戴某好处。被告人戴某遂邀集被告人余某、陈某某准备作案刀具,并租用车辆,还换了假车牌。5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戴某、余某、陈某某三人驾车来到合肥市包河花园小区,趁徐某回家之际,余某持菜刀砍其手部,陈某某持砍刀砍其脚部,戴某驾车阻挡徐某逃跑。徐某倒地后,余某、陈某某二人又上前持刀乱砍,后三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因为经济纠纷,雇用其他三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案动机

  经常被嘲笑没儿子

  谈起犯罪动机时,被告人陈某称,他和徐某因为合伙承包工程,一直存在经济纠纷,他几次向徐某要钱,但徐某都以“没钱,再等一段时间”来搪塞。在平日的生活中,徐某还经常嘲笑他没儿子,这样的玩笑让他心里很不爽,便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产生报复念头后,陈某便找人想教训徐某。陈某当庭表示:“我只是想教训教训他,让他吃吃苦头,没想过要他的命。”同时,他承认花了5万元雇戴某。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戴某对于检方的指控也供认不讳。戴某称,他与被害人并不认识,是陈某要他教训下被害人的,于是他找了两个帮手。“作案车辆是我租来的,钱是陈某提供的,假车牌也是陈某提供的。作案时的一把菜刀是我从菜市场买来的,一把砍刀是我本来就有的。事情发生后,两把刀都被扔到了河里。”被告人戴某说。

  检方建议

  对雇主量刑8~10年

  昨日,被害人家属聘请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共计63万余元。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被告人陈某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5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在法庭辩论时,公诉人称四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陈某有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建议量刑8~10年。陈某的辩护人则称,应量刑4~6年。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除陈某外,另三名被告人都有犯罪前科。戴某在2009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公诉人昨日当庭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余某在2008年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去年10月刑满释放,公诉人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3~15年。陈某某在2009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于去年11月刑满释放,公诉人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3~15年。

  在庭审最后,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都表示非常后悔,并愿意尽力赔偿家人,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未当庭宣判。(金玲、合中法、记者袁星红/文、陈群/图)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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