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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横行乡里抢劫杀人全做尽 挟持女子强奸月余

2011年11月11日10:18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于顺

  青岛林某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今天翻墙进入人家院子偷几只鸡,明天在路上“碰个瓷”敲诈几百元,后天又找茬抢劫,成了远近闻名的“村霸”。林某越发肆无忌惮,最终在一次抢劫遭到反抗时将对方杀害,并抛尸机井。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林某因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买卖枪支6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遭到反抗掏枪杀人

  2009年1月下旬的一天,莱阳市警方接到报案称,某村村民谭某开着一辆私家车外出拉活,一直没有回家。报案人称,当天有人包谭某的车外出,后来电话接不通,人也没有半点音信。正当莱阳警方积极寻找谭某时,同年4月,莱西警方也接到报案,在804省道莱西市某路段一处工地机井内发现一具男尸,经过辨认警方证实死者正是谭某。

  很快,警方找到线索,发现莱阳人林某与这起案件有关,并迅速将林某抓获,林某最终交代,当初包下谭某车的人就是他,原本打算路上对谭某实施抢劫,结果遭到了谭某的反抗,这才用随身携带的自制左轮手枪,将谭某杀害。

  抛尸机井烧车灭迹

  林某随后交代,他之前曾因盗窃罪入狱,2008年刚出狱时因为没有钱花,就想抢劫出租车司机。2009年1月的一天,他携带自制左轮手枪到了莱阳市某汽车站。“当时天快黑了,我看到车站门口停着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就和司机讲好了价格去即墨。”当汽车开出五六公里后,林某突然掏出枪,逼着司机掏钱,没想到遭到对方的反抗,情急之下林某朝着司机头部连开两枪,司机当场死亡。

  随后,林某将司机推到副驾驶位置,自己开车到了莱西市某镇,将尸体放在路边沟里,从司机身上翻出5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回到家,林某将副驾驶座上的血擦干净,又准备了一块大石头和一根铁丝,然后回到放尸体的地点,把尸体塞入车的后备厢,拉到804省道路边的机井旁,捡起一块大石头砸碎水面的冰层,用铁丝将石头和尸体绑在一起抛了进去。为了毁灭证据,林某随后把车开到了804国道潍坊市路段,将车推到路边沟里,浇上汽油点火烧了,然后坐长途车回了家。

  强奸盗窃无恶不作

  民警抓获林某时,不仅从他身上找到了谭某的手机,还在他家里搜出了一支具有杀伤力的自制左轮手枪。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林某身上远远不止这一起案件,涉及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多宗罪。

  原来,从2003年开始,林某便与几个同伙四处滋事,先后在莱西、胶州、莱阳等地,盗窃摩托车1辆、拖拉机4辆、农用车1辆、桑塔纳轿车1辆、耕牛1头、散养鸡19只。2008年11月开始,林某又参与了多起抢劫案,分别在莱西市梅花山街道办事处、龙水街道办事处等多户村民家中,采取枪击、砸窗户玻璃、拳打脚踢、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山羊7只、公鸡46只、母鸡33只。

  除了小偷小摸、打架抢劫,林某等人经常仗势欺人,一次在路上,林某等人故意撞上一辆拖拉机,随后便以车主撞人为由让对方“赔偿”,通过殴打、恐吓,强行索要现金150元,又将对方价值1000元的拖拉机拖走变卖。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林某等人驾车行至莱阳市某镇时,路遇一女青年,林某等人当场把对方强行拖上车,在车上将对方轮奸,后来又将其挟持到自己的住处,胁迫对方居住一个多月,期间多次实施强奸。

  仅抢劫作案就有15起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犯罪7起,入户抢劫5起,持枪抢劫3起,在单独实施的抢劫犯罪中致一人死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判处拘役6个月;伙同他人轮奸妇女一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犯罪8起,判处有期徒刑9年;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一起,判处拘役6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综合所有罪名及刑期,法院最终决定对林某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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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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