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男子奸杀幼女一审判死缓 数百村民联名要求严惩

2011年11月12日15:22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这两天,广东信宜市的一个案件牵动了不少人的心。11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林江勇强奸杀人案”已经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已于今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该案正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阅案件,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省高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强奸后把受害人丢枯井

  犯下罪行的林江勇于1990年8月出生,系广东茂名信宜市池洞镇岭砥村公雷村小组村民。

  林江勇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我平时经常看色情影碟,内心有很强的性欲,又没女朋友。”林江勇在接受审问时如是供述。

  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林江勇窜到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把放学路过此处的罗丽军(7岁)拖到附近山洞实施奸淫。大约10分钟后,林江勇离开。当天中午,罗丽军的奶奶在村口见到了从洞中逃出来的孙女。罗丽军向其哭诉了事情的经过。随后,奶奶带着罗丽军找到岭砥村干部。一位岭砥村干部称,应双方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罗丽军年幼,事情传出去对其今后生活不利,于是村里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岭砥村委会把林江勇家交来的500元赔偿金转交给了罗家,并要求林江勇写下“不会再犯”的保证书。

  然而,一年后的2010年4月26日中午,林江勇见到同村女孩冯彬燕撑着雨伞独自行走在上学路上,觉得有机可乘,就把冯拖到一间旧屋里对其实施了强奸。

  据林江勇供述,案发前他已留意冯彬燕好几天,发现其与奶奶一起生活。

  实施强奸后,林江勇绑住冯彬燕的手脚,并塞上嘴,将其关在屋内。第三天中午,林江勇回到旧屋,再次与冯彬燕发生关系。由于害怕事情败露,林江勇随后把冯彬燕丢进一口深达20米的枯井,并用水泥板把井口盖住。法医鉴定显示,冯彬燕系因高堕致内脏、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2010年4月28日,冯彬燕的家属到池洞派出所报案。5月4日,林江勇被刑事拘留。5月14日,信宜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

  2010年11月16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江勇涉嫌强奸杀人一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江勇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26日,分别对年仅7岁的罗丽军和冯彬燕实施强奸,并把冯丢进枯井致其死亡。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江勇强奸并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有全、黄英群请求判令林江勇赔偿其经济损失148383.5元。

  林江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对冯彬燕家属进行赔偿。但他辩称,在两起强奸案中他都没有插入被害人的阴道。

  法院认为,林江勇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该犯罪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构成既遂,林江勇此前的供述和被害人罗丽军的陈述证实二人有性器官的接触,足可认定强奸事实。

  判决书称:“林江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林江勇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彬燕的爷爷奶奶冯有全、黄英群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58526.1元。

  冯有全、黄英群对此判决表示不满。2010年12月28日,冯有全请求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对林江勇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抗诉请求答复书》中称:“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决定抗诉。”

  2011年6月,岭砥村数百村民在请求严惩林江勇的请愿书上签名,岭砥村委会盖上公章表示支持。

  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责任编辑:UN913)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