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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局长: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复制”

2011年11月13日04:09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杜丁
国内九成文艺作品属“复制”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民进中央名誉主席许嘉璐(左)为新京报社社长戴自更(右)颁发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奖。当天,中国版权年会开幕式暨颁奖典礼在北辰洲际酒店举行。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

  14位版权产业风云人物揭晓

  昨天在版权年会上,揭晓了“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新锐人物”、“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新锐企业”、“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等,其中著名导演贾樟柯、中央电视台文艺部“星光大道”制片人毕福剑、新京报社社长戴自更、知名作家张抗抗等14位获得“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从2004年开始,新京报就率先提出收取版权费用,提升报纸作品版权价值,仅2010年,新京报就与多家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协议。

  将设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

  “文化创造的成果就是版权问题,但时下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中国文艺作品90%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创新作品不多,他举例,目前我国一年文艺作品达到4300多部,但是公众知道的、阅读的却不多,“原因就是创新能力不强,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国人喜欢看外国大片,因为对方创意和传播能力比我们强。”

  柳斌杰表示,为了鼓励文化领域出新作品新创意,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给予鼓励,“例如中央到地方提供资金扶助,福利彩票相当比例倾向文化领域。”他表示,针对目前个人和单位版权维权困难的现状,政府将通过行政执法的手段调解版权纠纷问题。

  对话

  “电影电视小说作品复制多”

  “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柳斌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种现状国家鼓励创新、鼓励要有新作品。

  新京报:您所说的90%文艺作品是复制的,是指哪些领域?

  柳斌杰:电影、电视,小说等领域都包括,作品重复复制的多。

  新京报:对于这种现状国家会有什么应对措施?

  柳斌杰: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创新、鼓励要有新作品,另外在政策上扶持,实行文化荣典制度,在中国设立国家文艺荣典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文学艺术人才给予充分肯定。

  新京报:在资金上如何给予扶持?

  柳斌杰:基金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与支持,相当多的地方已经设立了。

  新京报:文化体制改革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柳斌杰:经营性的文化企业转企改制已经开始进入第二步改革,股份制改革、上市、重组等。目前只剩下文艺乐团和非时政类报刊两个领域还在改制当中。

  新京报:非时政类报刊现在改制到什么程度了?

  柳斌杰:今年非时政报刊已经有一半完成转企改革,大概2000多家。

  新京报:在此次文化体制改革中,党报党刊是否也要进行改革?

  柳斌杰:对,党报党刊改革也在进行中,两条路走,一是两分开的改革,宣传编辑业务和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两分开,这个已经基本完成。另外,党报党刊发行体制的改革走市场化,他们今后也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目前辽宁等一些省市已经在做,北京也在开始摸索。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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