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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单撞人案或周四开庭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1年11月14日05:28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本报讯 (记者张媛)去年11月22日,西单发生汽车连撞行人事件,造成8人轻伤、1人轻微伤。目前,肇事者李洪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市一中院。该案有望在周四开庭。

  驾车故意冲撞过路群众

  据检方指控,2010年11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李洪海驾驶捷达牌轿车(车牌号:京N809Q6),在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故意冲撞过路群众,致李某等8人受轻伤,致刘某轻微伤。

  起诉书显示,1979年出生的李洪海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案发当天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拘,后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2011年1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检方认为,根据李洪海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等,足以证明李洪海在繁华市区驾驶机动车故意连续冲撞他人、致9人受伤的全过程,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检方同时表示,李洪海系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按照《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检方还称,李洪海实施犯罪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件回放

  伤者年龄最大者73岁

  2010年11月22日10时14分,一辆银灰色捷达车在西单北大街辅路上,由南向北冲来,造成多名路人被撞伤、送医抢救,肇事者李洪海在现场被警方控制。

  据目击者称,当时李洪海开车从中友百货南面的小路出来,从南向北行驶到辅路上,车速逐渐加快,第一个被撞倒的是一个骑自行车的女性,年龄最大的伤者是73岁的李某。

  事发当天,北京市委书记等市政府领导、公安局、慈善协会相关人员都到医院探望。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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