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违规矿井立即停产关闭 必须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违规矿井立即停产关闭
师宗县“11·10”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打非制违、专项整治等工作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该矿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依然违法组织生产活动,监管监察部门未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置,最终酿成了严重事故。
李纪恒指出,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坚持把瓦斯治理作为确保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凡不能有效实施防突措施、不能切实有效控制突出事故的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依法予以关闭。
针对媒体所报道的“领导代班逃生”事件,李纪恒特别询问是否属实,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他严厉要求曲靖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省政府昨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对负直接责任的,给予免职或撤职处分;对因工作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企业确保安全投入,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必须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2012年底前,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必须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必须安装阻隔防爆装置或搬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系统。
有“前科”企业建专门档案
建立发生事故企业专门档案,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联合限制和制裁的约束机制,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制定特别规定铲除“保护伞”
省安监局建议通过出台我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特别规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突出标本兼治,突出责任落实,从重从快从严,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有效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同时,还要在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