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部分截图1
判决书部分截图2
中新网11月15日电 历时三年的“格力状告美的睡眠空调侵犯专利”案终于获得终审判决。日前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因涉嫌侵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的空调技术发明专利,近日被该院终审判决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据介绍,2007年4月,格力自主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28日,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同年12月,美的公司推出“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产品。格力认为,美的该系列产品不仅侵犯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而且美的还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肆利用该卖点以促销该产品获取非法利益。
2008年末,格力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状告美的,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2011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决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格力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美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诉讼期间,美的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无效。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有效的情况下,美的还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格力发明专利的认定无效,最终均以败诉而告终。(中新网IT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