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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书店倒闭致大量购书卡损失 读者书商均受害

2011年11月16日03:21
来源:北京日报
新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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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极书局、风入松书店、光合作用书房……不到两年时间里,这些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有很大影响力的民营实体书店都陷入了经营危机。第三极书局亏损关张,风入松书店无奈停业,光合作用书房遭供货商哄抢。民营实体书店遭受的经营危机引起了人们持续的热议和反思,其中也折射出了一些法律问题。

  书店欠款无法执行

  上下游均遭受损失

  与书店打交道最多的一是上游的出版社等供货商,二是下游的广大读者,书店的经营危机自然会对读者和供货商产生影响。第三极书局停业前后,多家出版社、图书公司到法院向经营第三极书局的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

  第三极书局拖欠的货款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取得胜诉判决的部分供货商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停业之后,第三极书局已经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欠款,供货商的货款实际上难以执行到位。

  法院粗略统计,到目前为止,第三极书局无法偿付的货款有100余万元。这些货款现在成了硬生生的损失,出版社、图书公司等供货商也是十分无奈。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经营风入松书店的图书公司身上,停业后的风入松书店也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出版社的书款。

  而对于书店的下游,也就是广大读者来说,一旦书店停业,书店发行的储值购书卡就无法继续使用,虽然每张卡上的余额不会有供货商被拖欠的货款那么多,但积少成多,读者总体上的损失也不小。而单个读者由于金额少,时间、精力有限,几乎没有人像供货商那样提起诉讼,时间一长,这些损失根本无法挽回。

  在大家感叹民营实体书店命运的同时,如何保护供货商和读者的权益,尽可能地挽回他们的损失,也应当引起关注。

  停业履行法定程序

  有利摆脱经营危机

  关门、停业、倒闭、关张……这些关于民营实体书店经营危机的描述,似乎让公众感觉这些书店已经走到了经营的尽头。而事实上,在书店陷入危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经营这些实体书店的公司大多没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解散。

  根据法律规定,重整、和解可以为陷入危机中的企业提供与债权人沟通的途径,让企业有机会重新调整经营策略,重新制定经营方案,不至于因为无法支付欠款使资金链断裂、经营停滞而陷入更大的危机。即便是无法进行重整、和解,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也可以面向所有债权人公平分配企业的剩余财产,依法概括性地解决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并解散破产公司,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陷入经营危机的民营实体书店来说,虽然面临资金方面的困难,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被宣告死亡,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仍有可能获得重生的机会。即便是最后无法进行重整或达成和解,进行破产清算也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对书店进行处理,防止出现遗留问题,稳定市场秩序的作法。

  如果宣布亏损就关门停业,不履行法定的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不仅容易留下很多难以处理的欠债,让供货商、读者遭受损失,也不利于自己摆脱危机,还可能危及市场安全,严重时甚至会出现债权人哄抢书店资产的混乱局面。

  延伸阅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总会有企业陷入经营危机,优胜劣汰也属正常,而破产法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已经为处理这些问题提供了方案。

  民营实体书店的危机只是个例,但其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所有人深思。危机的背后实际上也蕴含着重生的机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企业还有重新崛起的可能,这既是保护企业自己,也是保护企业的众多债权人。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出现危机时,如何有效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来拯救企业,避免出现连锁反应,尽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如果目前陷入危机中的民营实体书店能够出现这样的范例,那对于其他书店的脱困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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