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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控权法”历时12年出台 临聘人员不能执法

2011年11月16日10:24
来源:华声在线

    湖南清理行政强制规定 临聘人员不能参与执法

  《行政强制法》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我省专项清理“行政强制规定”

  众多地方性法规面临修改或瘦身

  2011年11月16日

  本报记者储文静 长沙报道

  “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小草帽。”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实施主体比较乱、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作为一部“控权法”,《行政强制法》历经12年漫漫立法长路终获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的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行政强制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介绍,此次专项清理,将对我省现行有效的所有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包括省本级的法规、长沙市的法规和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内容都将作出修改或者废止。

  据了解,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实施

  谢勇表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可以设定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

  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1.设定行政强制的;2.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扩大规定的;3.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不一致的;4.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的;5.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的。

  据统计,目前,省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147件,省政府及办公厅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750余件,省直各部门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4500余件,都将纳入清理范围。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

  延伸阅读: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强制法》,将如何规范公权力、保护百姓合法权益?昨日,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技芝对此进行了亮点解读。

  亮点1临聘人员将不能再参与执法了

  事例:一些地方的城管暴力执法后,有关部门查明,行为人原来是临时雇用人员……城管执法,诟病良多,但又不可或缺。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律原文:

  《行政强制法》第17条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曾技芝:这一条规定,确认了城管行使强制权的法律地位。但一些城市还存在相当多由协管人员越权执法引起的问题,往往就是这些人员采用了暴力执法手段,从而引发矛盾。“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将更有利于规范执法人员。

  亮点2逾期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

  事例:市民刘某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规建房,罚款1万元。但刘某觉得委屈,想要复议又怕拿不起滞纳金。滞纳金最显著的“标记”是:远高于银行利息,每日加收0.5‰至30‰,还不封顶。民众纷纷抱怨:一个督促按时履行缴费义务的手段为何成了牟取暴利的工具?按照《行政强制法》,滞纳金最多不得超过本金。即使官司打2年,最多出1万元滞纳金。

  法律原文:

  《行政强制法》第45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曾技芝:这是第一次有行政法律亮出这样的价值观“逾期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另外,这个催告义务的确认,是新法律的一大亮点,“以前的法律没有这个规定,造成了很多困扰,如今这项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亮点3不得突袭拆迁,不得断水断电断气

  事例:强制拆迁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常常见到某拆迁钉子户被停水、停电。行政强制像一把“双刃剑”,拆迁和征地领域常因行政强制导致典型冲突。

  法律原文: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曾技芝:《行政强制法》实际上就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的法律,必然对强制征地与拆迁的规范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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