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某驾驶车辆在我市一客运滚装船码头通过安全检查时,仪器发现车内有可疑物品——315发手枪子弹。今年10月末,一审法院以私藏弹药罪对胡某判刑3年。
今年54岁的胡某曾任牡丹江市某区法院的刑庭庭长等职务,后离岗休养。胡某在山东威海市买了房屋,准备在那安度晚年。4月6日午时,胡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带着家人在大连港一滚装船码头准备登船,通过安检时,安检仪器显示的图像发现车内有可疑物品。“是不是我车上的子弹?”胡某打开后备箱又打开一个纸箱,将子弹拿出来交给安检员,安检员立即将情况向派出所汇报。当时的胡某并没有把带子弹当回事,他对家人说:“没事,一会儿我到派出所去一趟说清楚就行了。”胡某以为凭着退职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解释一下子弹的来源就没什么事了。随后,两名警察走过来将胡某带到派出所内,经检查,共有9盒六四式手枪子弹共计315发。胡某接受调查时供认,自己喜欢子弹,在法院当刑庭庭长时向当地一家企业要的。离开家时,就将子弹也一并装上了车。胡某当即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末,胡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胡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胡某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今年10月末,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对胡某判刑3年。胡某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