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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名字被糊涂公司盗用减税 申请经适房遭拒

2011年11月16日11:48
来源:东方网

  今年2月,老赵满怀期待申请经适房,谁知他的申请材料送上去后却被认定为“虚报材料”,且“五年内不得申请经适房”。经过一番周折,一头雾水的老赵才弄明白自己的名字被松江一家公司盗用,导致他失去了申请经适房的机会。近日,松江区法院为老赵讨回了公道,他也开始申请第二批经适房。

  老赵是闸北区某卫生保洁服务社的普通员工,一家四口挤在一间五十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生活了数十载。眼看家里又要增添一个小成员,房子显得越来越小,正巧区里的首批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老赵兴冲冲地递交了申请。本以为用毕生的积蓄可以给家人换个宽敞舒适的房子,没想到申请不仅没有被批准,还被告知他弄虚作假。

  老赵经过了解,发现拒批的原因是自己的名字被某公司盗用。从今年2月起,该公司为了提升成本减少纳税额,将老赵“招录”为员工,并每月“发放”2000元的工资。该信息被记录在案,老赵因此不满足收入条件,无法申请经适房。

  得知实情后,老赵到公司去找过好几次,但公司一直不予理睬。老赵报了警,但也未得到满意答复,去税务及工商机关检举后,该公司停止盗用老赵姓名的行为,但经适房申请遭遇的阻碍仍没有解决。眼看盼了一辈子的房子就要成为“泡影”,自己八旬的老母亲也因此血压升高住进了医院,今年7月气愤的老赵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共计5万元。

  松江区法院杨剑萍法官承办此案件后,没有立即开庭审理,而是庭前耐心地与双方分别进行多次沟通。在与被告公司沟通过程中,对方坦陈为了虚报公司成本减少纳税额而盗用老赵姓名的事实,但同时称即使没有盗用姓名的行为,老赵自身也未必符合申请条件,也未必能够确保申请到经适房,故只同意停止侵权,不同意进行经济赔偿。经过这番了解,杨法官认为被告的态度及处理方案是解决矛盾的关键。

  与此同时,杨法官对老赵打起了“感情牌”,对他进行情绪上安抚。有了法官的认真倾听和悉心安慰,老赵心里的怒火被慢慢浇灭,同意再次与被告协商解决。被告公司官司缠身,又被税务机关处罚,悔不当初,终于同意给老赵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在对双方的心理底限进行“逐个击破”后,杨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共同协商具体处理方案。侵权行为已经停止,老赵的心结是“房子”,因此如何让经适房审批部门重新受理原告的申请至关重要。杨法官与老赵所在闸北区某街道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沟通后,办公室同意被告公司以情况说明的形式消除其盗用原告姓名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随后杨法官又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税务机关也同意协助老赵出具函以说明此事。

  老赵对杨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看在眼里,暖在心里,但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考虑到老赵的实际情况,杨法官从情理出发再次做被告公司的工作。被告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老赵2.5万元,其他费用不再承担。

  退一步海阔天空,事情终于圆满解决。日前,老赵拿到了赔偿款,第二批经适房的申请也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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