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因检察官短缺,急需通过试点考试取得C证(特殊管理,仅限本地使用的),可以参加扩大试点考试”,15日,一则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部小司法考试通知,请勿对外声张!》的帖子走红网络,刺激着众多网友的神经,“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你懂的!”
11月15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网上流传的通知“纯属虚构”。不过,多位知名律师却证实,“小司考”早已存在。
网络惊现神秘“通知”
发表在学法网论坛上的这个网帖,披露了一份所谓“四川省检察院转发上级机关的组织法检系统单独司法考试的文件”,内容为“关于《2011年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落款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1月1日发出。
“通知”称:“司法部决定2011年继续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并扩大在职考试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并提到报名参加考试的条件是“2007年底以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
“通知”附件为一份“四川试点地区名单”,经记者统计,这份名单包括134个县(区),占四川181个县区的74%。成都等18个地级市有2-9个不等的试点县,阿坝、甘孜、凉山等三个州分别有13、18、17个试点县。
“通知”还特别声明:“在西部地区扩大试点,体现了对西部地区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是政法工作的需要,要严格在内部运作,不要对外宣传张扬”。
律师:“小司考”早存在
国家司法考试也称“国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但历年通过率都非常低。这个网帖披露的“小司考”是否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今年9月17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执业律师孟子君,就在其微博上谈到“公检法人员内部司法考试”的问题,并言之凿凿地称:“内部司法考试的实施,已经过去3个年头。”
11月12日,网友“黄河的子孙”在微博上称,著名时事评论员陈杰人在其凤凰网和博客同时刊发了一篇关于“内部司法考试”的博文。但记者前日在其两个博客上寻找时,该博文已经删除。
11月12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也通过微博说:“内部司法考试一事,经陈杰人等揭露,看来基本属实。”
有网友称,“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你懂的。”
检察院否认“内部通知”
但也有网友对帖子的真实性提出怀疑。网友“朋霏”就认为,该帖子在时间上露出破绽:根据“通知”的第三条:“已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试点考试”,“于2011年11月3日下午4:00前将参考人员名单报省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而实际上,2011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尚未公布。按照往年惯例,成绩公布时间在11月20日前后。
11月15日下午,记者根据“通知”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她连用三个“没有这回事”。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