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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越狱犯加刑4年 需服刑12年8个月判决已生效

2011年11月18日01:13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17日通报称,深州监狱越狱犯王振轻犯脱逃罪被加刑4年。

  通报称,深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对王振轻脱逃一案作出判决,认为王振轻在服刑期间逃离改造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刑法有关规定,判处王振轻有期徒刑4年,连同前罪余刑8年8个月21天,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在法庭上,被告人王振轻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判决后也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王振轻,男,43岁,河南省郸城县人,因犯盗窃罪于今年1月被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9月11日6时15分,王振轻从其被关押的深州监狱越狱逃脱,警方发布悬赏通缉。同月24日凌晨2时许,王振轻在其原籍河南省郸城县被抓获归案。

  (钟欣)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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