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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宣判吴老六特大涉黑团伙 曝光黑老大十宗罪

2011年11月18日07:49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吴明仪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宣判

  珲春“吴老六”一审判20年

  新闻回放:2011年5月,曾经在珲春为害一方、备受关注的吴明仪(绰号“吴老六”)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延边州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由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珲春开庭审理。延边州检察院指控该组织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10项罪名。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昨日,轰动一时的“吴老六”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珲春一审公开宣判,首犯、被告人吴明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十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团伙骨干成员、被告人姜连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骨干成员许光浩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他团伙成员被判处从缓刑到5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判决书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指控的罪名基本予以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吴明仪先后纠集被告人许光浩、金大盛、孙昌万、姜连伟等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姜连伟、许光浩、金大盛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邱涛、郎学军等人为一般成员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吴明仪利用该组织势力,在境外赌场从事洗码、放高利贷等非正当行业,大肆敛财;在珲春市内放赌局,从中抽头渔利。

  该组织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珲春市的社会生活秩序、经济秩序。该组织还有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赌博、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明仪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设赌局放贷敛财 “吴老六”涉黑团伙被控十宗罪》续

  “黑老大”十宗罪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明仪共犯有十宗罪。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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