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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判两例外国人醉驾案 拘役罚款赔偿一样不落

2011年11月18日08:1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广州中院判决两例外国人醉驾案 一个拘役一个缓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酒后驾车如今一律诉之刑罚,老外也不例外。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逮捕的两个外国人醉驾案进行宣判。

  约旦男子醉驾撞坏花基

  男青年阿德·阿莎弗列24岁,国籍是约旦哈希姆王国,开庭前被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28日2时许,阿德·阿沙弗列饮酒后驾驶一辆丰田牌小轿车,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大元帅府对开路面由西往东行驶时,失控撞向路边花基,造成车辆、路边花基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接警后到场处置,经司法鉴定检验,阿德静脉血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01.6mg/100ml。

  法院认为,阿德发生交通事故后,将其哥哥的手机交给案发现场附近的保安代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此次醉驾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小,其中造成损坏的小汽车系阿德兄嫂的家庭自用轿车,没有造成其他车辆及人身损害。同时,阿德在案发后已向海珠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缴纳损坏花基的维修费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阿德的犯罪情节、后果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近日,广州中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阿德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韩国男子醉驾撞倒摩托车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25日晚,35岁的韩国男子朴炫彻参加朋友公司的开业庆祝晚会,喝了3杯红酒。23时许,他驾驶一辆小轿车,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与黄边北路交叉路口沿黄边北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行驶至黄边北路黄边地铁站B出口对出路段时,追尾撞倒罗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

  经检验,朴炫彻静脉血液酒精含量为148.6mg/100ml,属醉驾。摩托车驾驶员在医院的病历、CT诊断报告、损伤程度说明等材料证实,被害人罗某某全身多处挫伤并擦伤,但未见明显创伤异常或骨折。事后,朴炫彻已赔偿罗某某4.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朴炫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主动报警,而是被执勤民警查获,不存在自首情节,但其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和庭审期间均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朴炫彻已赔偿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且是初犯、偶犯。

  近日,广州中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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