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建筑公司收钱就注销 包工头检举安置房转包内幕

2011年11月18日10:24

  来源:合肥在线

  近日,各大论坛上的一则实名检举信引起了人们注意。在该检举信中,六安市人查正旺实名检举巢湖一建筑公司,非法收取施工队伍的“保证金”。更为蹊跷的是,就在保证金到账后的第三天,该公司注销。11月16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360万汇过公司注销了

  查正旺是个“包工头”,一直在外接工程做,而这家已经注销的公司叫巢湖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查正旺是去年12月经人介绍后,从该公司接下来的14栋巢湖丽水湾的活。如今因为出现了“情况”,查正旺已撤出工地。昨天下午2时,记者来到了位于巢湖市巢湖南路裕溪桥附近的该工地,该工程正在由另外的施工队伍施工建设。据附近居民介绍,这是一处安置房。

  查正旺称,他在今年5月份,发现华峰公司竟于2011年1月19日注销。而他在该公司注销前两天也就是2011年1月17日还给该公司汇了20万保证金。在查正旺提供的票据上,记者看到2010年12月23日、2011年1月13日、2011年1月17日查正旺共分三次向巢湖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交款40万元、300万元、20万元,共计360万元,收款事由则写着:丽水湾一期工程保证金。

  吊诡的是,最后一笔“保证金”汇完后第三天,巢湖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竟注销了。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昨天下午2时40分,记者来到了巢湖市工商局,找到了政策法规股股长何光辉。据其介绍,按照正常程序,一个公司要想注销,必须先成立清算小组,到工商局备案,然后再在省级报纸公告45天,如果公示期没有异议,公司才可以注销。问题是,在备案时,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不允许再有经济往来,而华峰却在注销前两天还在收取“保证金”。何光辉对此评价称:“这可能涉及诈骗行为。”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方爱国律师也认为,严格意义上说,公司清算公告期间,是不能有经济往来的。

  记者看到了一份盖有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专用章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上面的安徽省巢湖市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状态为“注销”,核准日期为“2011-01-19”。这到底是相关部门的疏忽,还是华峰自己玩的把戏,不得而知。

  公司无资质竟接安置房

  丽水湾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记者昨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又来到了该公司。据负责这个项目的巢湖城投公司子公司巢湖华宇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卫军称,华峰之所以注销,是因为迟迟取不到相关资质。没有资质的公司,怎么又接到安置房工程了呢?

  据黄卫军称,当时中标的是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牡丹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他们也只认这两家公司。记者也在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公示上看到,以上两家公司分别中标巢湖市丽水湾小区工程施工项目第1标段和第2标段。

  “我们与华峰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关心建筑质量,对分包这些东西没在意。”黄卫军称,层层分包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但建筑市场目前就是这样。按照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而在这样一处安置房工程,主体结构竟被两家中标公司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华峰。

  对此,声称“只关心建筑质量”的建设单位有没有责任?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晋红兵称,建设单位如果知道中标单位违法分包,应该追究中标单位责任。

(责任编辑:陈科)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