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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应建退出机制 有质量问题应被撤销

2011年11月18日14:00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代表普遍赞同建立退出机制

  “著名商标”出质量问题应被撤销

  晨报记者 彭晓玲

  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 (草案)》立法听证会,“关于建立著名商标的社会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的议题引发14位代表的高度关注。有代表还认为,商家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在申请著名商标时就应该一票否决。

  第三方组成评审委员会

  《草案》中提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设立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来自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专家学者以及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权威人士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报告发布著名商标认定公告。

  多数代表认同这样的第三方评审机制,有代表指出,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行政认定可以建立社会各方参与的机制,特别是综合消费者、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可以保证结果的公正客观。代表胡大辉则建议,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还应该向社会公开评选委员会的名单。

  守法盈利有望成认定条件

  《草案》中指出,申请著名商标需要商品质量优良、稳定,商标注册人近两年经营无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还需在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性行为。而即使申请到了著名商标,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发生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撤销著名商标;质量显著下降、消费者投诉集中且未能妥善解决等情形,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也撤销著名商标。

  听证会上,对于“盈利情况是否影响申请著名商标”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对商标是否著名应依据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注册人的盈利情况与商标本身无关,不应作为认定条件。但有人却表示,商标注册人的盈利情况作为衡量其能力和信用的重要因素,理应作为著名商标的评审条件。

  而代表们“对守法是著名商标认定的重要条件”多表示认同。多位代表还认为,商家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在申请著名商标时就应该一票否决。市民代表项荣荣则建议,在著名商标认定中还应特别强调“商品的安全”。

  代表们普遍赞同应建立著名商标的退出机制。彭继秋代表还认为,“违法就是违法,应该把条款中‘严重质量问题’改为‘质量问题’。有质量问题就应该撤销。”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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