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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求最好只求最贵” 预算未见真阳光

2011年11月18日16:54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陈荣的经历,凸显两个问题,首先是政府采购行为仍未真正“阳光”,其次,预算制度、特别是预算执行的监督仍有很大空子可钻。

  然而,这两个问题都不是常说的“因为无法可依”而造成的不成方圆。

  《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就点明其立法目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显然,陈荣的维权行动,正是因为看不到立法本意的现实体现。设定最低价的招标,成了保证质量的需要。保的是利益,不是质量,这可能是真正的需要。

  更令人费解的是,涉事部门用“保证预算执行”来解读“只买贵的”,这就不是常识错误,而是观念偏差了。很容易就让人联想到政府“突击花钱”的老毛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去年7月就下发了,问题依旧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真是因为缺少制度吗?(买高不买低)“可能不合法,却合情合理”,这样的解释出自政府部门,只能令人质疑:制度由谁执行?又是谁在维护制度?

  可见,凡事光有制度还远远不够。

  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监督政府、包括看紧政府的钱袋子,这项工作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关键问题是,如何使这种监督更专业、更强势、更常态。否则,阳光采购以及合理合法的预算执行都只能在民间维权的窠臼中恶性循环。梁克毅

  梁克毅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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