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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买地获政府“奖”2亿 钱未到手流向成谜

2011年11月18日17:07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云南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曲靖市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

  两亿几乎是卖地的全部收益

  这个开发商未建成就“白得”两亿元的项目叫明珠东方城,位于曲靖市中心地段,占地约281.91亩,是曲靖市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之一。该地块是土地储备中心从部队收购的,2009年12月17日以招标方式出让。

  在曲靖市人民政府与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上有一条:“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查阅曲靖市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核算报告》,令人震惊的是,这返还的两亿元几乎是政府的全部收益。

  在这份报告上,这块土地的地块总成本约为4.14亿元。6.83亿元的卖地款,减去4.14亿元的总成本,纯收益约为2.69亿元,再减去应上缴省里9%的纯收益,曲靖市政府实际纯收益是24671.2万元。

  曲靖市分管副市长在市财政局的呈报件上表示“同意”,并“建议先返还两亿元”。

  “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显然是违规的。”房地产法学者、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律师指出:“第一,‘零地价’的做法可能损害了中央财政。”王才亮解释说,土地出让金是缴纳到国库后,由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成,各省具体比例有所不同。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随便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

  “第二,事后返还两亿元,明显违反了我国土地的招投标制度。”王才亮分析说,“这家公司实际上是4亿多元就拿到了地,这对其他出价低于6亿元而未中标的竞标人是显失公平的。”

  据曲靖市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署名是笼统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实际上,这样的房产开发项目合同是曲靖市建设局负责签订的,具体情况要问建设局。记者多次前往曲靖市建设局,都被告知负责此工程的吴副局长不接受采访。

  项目未建成,怎么知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两亿元?如果建设完成有剩余,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政府“奖励”的钱去向成谜

  在这场奖励的另一头,开发商说起这一“奖励”却是一肚子苦水。

  “这笔专项资金,曲靖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决定,已拨付两亿元给市建设局。但实际上,我公司至今未收到一分钱。”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公司的代理律师郑根成说。

  据他介绍,去年10月,曲靖市建设局领导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奖励资金”中已有5000万元付给了曲靖东方置地公司。

  “这个合同实际是我们的合伙人、当时担任曲靖东方置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锦春负责签订的,现在我们发现他把钱私吞了,已经撤销了他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正在起诉。”郑根成说。

  由于财务纠纷,深圳东方置地公司把刘锦春告上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深圳市中院依法冻结了曲靖东方置地公司的两个账户,里面只剩2000多万元。

  政府专项资金“奖励”的5000万元去了哪里?至今仍是谜。

  云南曲靖回应:

  2亿元用于基建符合政策规定

  据人民网报道,针对媒体的报道,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回应称,原曲靖炮团片区商务区开发建设项目位于曲靖中心城区麒麟北路以西,占地187934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办公、住宅及公共绿地,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0亿元。

  针对媒体质疑的“两亿元卖地款奖励开发商”和“5000万元不知去向”的问题,回应称,2009年12月17日出让给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的QJC2009-24地块,出让金总价68300万元,已全额缴入地方财政国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曲靖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财政基金预算支出列支2亿元,用于该项目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市财政将2亿元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城建部门,由城建部门按工作进度拨付给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承担方,符合资金管理规定。到目前为止,已拨付了5678万元资金到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据了解,由于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曲靖市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010年10月17日,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向部分群众收取预约登记费。第二天上午,曲靖市房管部门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制止,同时约谈了公司领导,并下发了书面通知。10月18日下午,该公司停止了登记行为并开始返还已收取的预约登记费。市房管部门要求该公司对已收取的约800万元预约登记费在10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缴款人,目前尚有3户11万元因本人不愿意等原因还未返款。目前,尚未发现该项目还有其他预售行为。

  2010年,曲靖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参加了曲靖房交会,做了形象展示,没有进行销售活动。2011年的曲靖房交会,东方置地公司没有参加。媒体报道的“东方置地公司参加昆明房交会”的情况,属于该公司在其他区域的自主活动行为,曲靖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组织推荐过该公司参加其他地方的房交会。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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