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服毒自杀,财产留给前妻,父母不服
家庭纠纷最终酿惨剧,导致两人死亡
爷爷奶奶儿子孙子四人行凶均获刑
66岁的爷爷被判死刑,16岁的孙子获刑四年。今年11月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伤人案件作出判决,一个家庭中的四个成员获刑,令人扼腕叹息。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4月份,案发地位于瓦房店市永宁镇夏家村夏家屯的一处果园中,一场打斗过后,有两人头部受击打死亡。
记者了解到,案件起因于房屋和土地归属问题。儿子服毒自杀后,一对老夫妻和前儿媳发生矛盾,最终老夫妻和儿子、孙子行凶,将前儿媳及一名男子杀害。
儿子抑郁服毒自杀 财产纷争不断
刘同意夫妇家住瓦房店市永宁镇,儿孙满堂,一家人原本很幸福。
2008年,不幸降临到这个家庭,刘同意的二儿子刘某突然服毒自杀。“二儿子生前有些抑郁,自杀前就和妻子张燕签订了离婚协议,把财产全部给了张燕。”刘同意说,财产全部给了张燕,他和老伴郑丽一直不服。
“二哥自杀后,我婆婆和张燕在法院打起官司,法院将桃园和房子判给张燕。”据刘同意的三儿媳讲,法院判决后,她的婆婆还是不服,和张燕经常闹别扭,纠纷不断。
日积月累的积怨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爆发。
据刘同意讲,当天上午,他和老伴郑丽拿着铁锨和锯等工具,准备到自家的苹果园干活,刚出门口,就看到张燕和一名男子在桃园里收拾树枝。“我们很生气,就向桃园走去。”刘同意后来向警方供述,到了桃园后,郑丽就和张燕就争吵起来,张燕还打电话报警,然而事态并没有就此平息下来,矛盾再次升级。
一场打斗过后 二人头部受打击身亡
当时双方发生争吵时,附近正在修“哈大高铁”,正在施工的吴某目睹了打架的经过。
据吴某讲,他在工作时听见有人打架,于是就停下手中的活,他发现几百米外,有好几个人手持木棒之类的工具,正朝两个人身上打,而且还有追逐的场面。
“后来,有几个人逃离了现场,现场只剩下一个老头和一个老太太,他们仍拿着木棒之类的工具,朝躺在地上的一个人头上和身上打。”吴某说,他见事情不妙,于是拨电话向警方报案,警车和救护车很快都赶到现场。警方确定,被打的人分别是张燕和男子于某,他们最终因颅脑损伤死亡,而参与打人的一共有4人。
去年11月15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同意、郑丽及其三儿子刘富犯故意杀人罪,刘同意的孙子刘强犯故意伤害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30日9时许,刘同意、郑丽来到果园后,与果园内的张燕和于某发生争吵和厮打。刘富、刘强见状,分别持镐把和镢头参与殴打被害人于某,在厮打过程中,郑丽用手抱住张燕,刘同意持木棒朝张燕的头部猛击数下,将其打倒在地。刘强把住于某,刘富持镢头朝于某头部猛击,将其打倒在地,随后二人逃离现场。之后,刘同意、郑丽继续持木棒殴打二被害人,致使张燕、于某死亡。
爷爷当庭为孙子辩解“他没有打人”
在庭审中,公诉人提出,案发后刘同意让其儿媳报警,其本人也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应认定为自首,而郑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可认定为自首。刘同意和郑丽的辩护律师也当庭认为二人有自首情节。
庭审中,刘同意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但是他极力为孙子辩解,称孙子并没有参与殴打被害人。郑丽辩称,在被害人倒地后,她没有继续实施殴打。而刘富的辩护律师认为,刘富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同时具有一定防卫性质。
法院审理认为,刘同意、刘富、郑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致二人死亡。而刘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致一人死亡。
法院认为,虽然刘同意和郑丽案发后主动投案,但是二人到案未如实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犯罪行为,均不构成自首。但法院认为,本案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郑丽在案发时虽为完全责任能力人,但是经过鉴定,其患有癔症,毕竟与正常人有所不同,可判其死刑不立即执行。而刘强在案发时虽未满16周岁,但是其到案后在有成年亲属陪同下,多次供述其参与殴打于某的犯罪事实,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11月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刘同意、郑丽、刘富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刘同意被判处死刑;郑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富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刘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记者张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