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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控指使他人杀害儿子 证据不足关5年获释

2011年11月19日05:20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许森枷

  本报榆林讯 (记者 许森枷) 2006年4月,神木男子刘自龙因涉嫌指使他人绑架并杀害自己的儿子被关押。5年来,数次开庭、重审,今年11月1日,刘自龙收到了无罪的宣判。

  庭审 多次翻供不承认有罪

  2008年1月,榆林市中院一审判决:张强被判死缓,刘自龙被判有期徒刑10年。2人分别上诉。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宣判,12月榆林中院再次宣判,维持原判。2人不服,又分别上诉,省高院于2009年6月再次撤销判决又发回重审。

  据介绍,在几次庭审中,刘自龙一再表示,他是刘某的亲生父亲,怎么会绑架杀害自己的儿子。是与自己不和的张强供称这一切是受他指使的。至于在讯问笔录上的签字,是当时审讯时几天几夜没睡觉,最后昏昏沉沉签了个名。

  判决 因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今年,榆林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后宣判:被告人张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自龙无罪。判决书称,公诉机关指控刘自龙指使张强绑架杀子的事实,只有张强的供述及刘自龙仅有的一次模糊不清的供述,且之后又翻供再无其他证据佐证。故依“疑罪从无”的刑事原则,刘自龙的罪名不成立。

  案情回顾

  2006年3月4日,家住神木县的9岁男童刘某失踪,刘某的母亲(与刘自龙已离婚)报案。两天后刘某的母亲收到几条索要钱财的短信。一个月后,民警发现了刘某的尸体。通过侦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强(刘某的表舅)抓获。当年警方的资料显示,2006年3月份,刘自龙为达到与前妻复婚的目的,授意其亲戚张强将儿子骗出。随后,刘自龙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先后两次向前妻发送手机短信,威胁并索要钱财。刘某失踪后刘自龙还佯装与其前妻一同寻找。后来看事情不妙,害怕事情败露,刘自龙又授意张强将儿子“处理掉”。张强将刘某带到郊外,用石头砸死。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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