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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6家外企签订合同 工资增幅不低于物价涨幅

2011年11月20日09:3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赖臻) 职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职工工资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西门子、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富士通研发等56家外资企业,18日参加了北京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举行的集体合同签字仪式。

  据介绍,合同内容经过五次修改后达成协议,其中专门增加了工资集体协商条款,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量化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企业一般性工作岗位(普通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即1740元。辅助性工作岗位(少数低工资人员)工资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即1392元。

  此外,本次集体合同还首次将职工的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勤奋工作、创造价值、助推企业进步等指标纳入,并提出,企业制定增资方案重点考虑高绩效、低收入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物价上涨指数。

  目前,北京市外企工会联合会所属企业已有60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代表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履行了集体合同签约手续,覆盖职工28700人。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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