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有害信息传播
在受访专家看来,微博140字的容量,只会让很多发言变成“标签”。同时,微博的表达方式更易情绪化,容易激活公众情绪对某个事件作出非理性判断。
在微博上,常常出现“群起而攻之”的局面。比如,当一个人的正确言论不那么符合某些网民的预期时,就极易受到部分网民的“网络群殴”,甚至是人格侮辱。由此,不少人就会不再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或保持沉默,在网络上容易形成失衡的状况。
权威人士指出,微博管理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害信息,应依法给予及时删除。
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强调要“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权威人士说,在监管微博内容方面,主管部门更应有所作为,要指导督促网站对遵纪守法、积极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用户以鼓励,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给予限制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对当前微博中普遍存在的制造虚假“粉丝”和买卖“粉丝”等行为,权威人士特别指出,应严禁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瑞生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介绍:“因为微博内容主要通过粉丝关系传播,粉丝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是潜在消费者,所以微博的价值主要在于粉丝的数量,没有粉丝,这个微博就形同虚设。反之,粉丝越多,微博传播效力就越大,其营销价值就越高,也因此催生了‘买卖粉丝’的畸形网络商业行为。”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督促网络运营服务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权威人士认为,应该认真分析加剧微博谣言的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同时,“微博网站应建立辟谣机制,负起及时澄清、揭露谣言信息的职业责任。”
“加强对商业网站负责人和微博用户的教育引导,使他们不断增进对国情、社情、网情的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权威人士说。
在权威人士看来,微博应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指导网站为用户提供健康有益、丰富多彩、方便群众学习工作的信息内容,使微博成为传播积极健康向上信息和文明理性表达意见的新平台。
加强法制建设顶层设计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国家之一。目前已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等30多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并针对互联网的最新发展不断与时俱进。
“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所强调的。权威人士认为,微博管理确实需要加强法制建设顶层设计,需要走向主动介入和积极引导。“尤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及时公开发布最新信息,巩固舆论引导地位。”
针对微博信息碎片化和认知感性化的特征,有必要大力推动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开设微博,及时发现本地区及本部门的网上热点,采取更包容、开放的心态回应关切、解疑释惑。
“当前,很多政府部门都开通了官方微博,这是一个积极的姿态。”权威人士指出,“对微博上的谣言,有关部门要及时出面澄清,加大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挤压谣言的传播空间。”
应加快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着眼长远,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的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有关互联网整体建设和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工作,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据了解,2000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内容的时效性及法律效力层级上,都已不能满足电信行业管理的要求。2005年,该内容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始终立法进程缓慢。
再有,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微博网站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制定自律规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良信息。”尹韵公分析道。
在尹韵公看来,有必要加强对互联网从业人员,特别是网站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推动他们主动加强网站管理的意识。网络运营商不能光顾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应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而且永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媒体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行业自律。”权威人士强调,“行业组织要积极倡导和推进行业自律,不断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自2001年5月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行业的规范和自律。2010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成立了互联网行业自律政策建议与技术手段建设两个研究小组,其中一个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深入的行业研究,为有效开展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北京、深圳等地还先后成立了“网络媒体协会”。今年4月26日,北京网络媒体协会104家会员单位还签署了重新修订的《北京网络媒体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
同时,完善各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权威人士表示,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的内容,应用法律法规给予确认和保障。“要建立健全对微博舆情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害信息的监测、预警、通报、处罚等,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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