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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公司用假发票骗千万元 老板免罪员工获刑

2011年11月21日14:32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千万元的大案所作判决,近日起波澜:被告之一张建的亲属认为判决不公,准备申诉;“小虾定罪,大鱼开溜”的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关注。

  福州市马尾区福建元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水产公司。2008年9月,马尾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确认元盛公司非法购买4张假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涉及金额1700多万元。

  马尾区检察院指控称:时任元盛公司董事长的林某要求业务经理张建购买虚假进项发票,并提供了造假者的名片。其间公司出纳、林某的胞妹林某某多次催促张建办理此事。同年3月,张建按名片联系并购买了4份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款书,完税价1500多万元,税款200余万元,价税合计1700多万元。

  案发后,林某、林某某、张建归案,公诉机关指控元盛公司、林某、林某某、张建都犯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要求追究刑责。专家称判决疑问很多2010年12月,马尾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元盛公司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单位犯罪,对元盛公司处以罚金200多万元,张建被以同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林某和林某某只是以妨碍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理由是林氏兄妹称此前不知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多名法律专家看过判决书后均认为:该判决存在疑问。其一,1700多万元这样大的假发票开具前,老板不知情站不住脚;其二,虚开发票的真正受益人是公司老板林某,张建既无股权、又无其他利益,还要支付高额开票费,很难想象没有领导授意,他会主动冒着坐牢的危险去做。

  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庭审法官称,没有发现张建在购买假发票过程中有获利行为,但其动机确实不明。张建说是林某授意他去购买假发票,没有物证和书证。另外,有人证实张建和林某有过节有争执。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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