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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不上号冒领牌照 车牌违法激增引发轻罪重刑议

2011年11月21日17:58
来源:北京晚报
车牌违法处罚再加重?

  车牌违法处罚再加重?

  涉牌违法不断升级 律师建议可借鉴“酒驾”处罚

  截至上周,北京交管部门在针对机动车涉牌涉证执法中已行政拘留380人。随着执法力度逐渐加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也日益隐蔽,据一线交警介绍,用来随时拆卸号牌的号牌锁已发展到第四代。常年从事交通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认为,尽管5月1日之后涉牌违法的处罚力度有所提高,但与所能获得的“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仍然明显偏低。

  火眼金睛查涉牌

  在朝阳门桥川流不息的车流中,东四交通大队司建秋警长突然拦下了一辆貌似正常的轿车。从侧面看,它的号牌与车体之间隐约有1厘米左右的间隙。

  被同事称作“火眼金睛”的司建秋在对涉牌车辆的执法中颇有心得。车子从他面前一闪,只要牌子上有问题,基本都难逃法网。

  “这是最典型的第三代可拆卸号牌架,超薄。”他告诉记者,如今交警查获的各类可拆卸号牌架中,“第三代产品”占了8成。“前两代要么锁眼直接亮在外面,要么自身太厚,交警一眼就能看出来。这种第三代产品的厚度只有六七毫米,装上车牌,最多和车体也就有1厘米的空隙,从正面不容易发现。”

  很快,一辆车牌上贴满了心形水晶钻的汽车也被拦了下来。当司建秋开出罚单,并讲明“车牌上不允许粘贴任何东西,包括透明塑料纸”时,司机一脸无辜,连称:“我不知道,真不知道!”

  “水晶钻可以遮挡号牌上的反光物质,这样夜间被电子眼拍下来,照片上就漆黑一片,什么都看不到。”司建秋说。和这种行为类似的是,有的司机故意用砂纸摩擦车牌,将蓝色车牌磨到发白,从远处看就是一块大白板,好比古玩行当里的“做旧”。

  能“修炼”到今天的程度,司建秋说:“全靠平时看得多。不管是在假车牌还是真车牌上动手脚,只要第一眼看上去感觉不对,哪怕最初还不知道具体是哪里不太对,它也肯定是有问题。比如假牌子,可能就是数字字母的样子别扭,或者间距有差别,反正常年在路上执法的都能感觉出来。”

  号牌架已到第四代

  5月1日之后,根据修改后的《道交法》,交管部门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处理明显加重,伪造、变造号牌和行驶证等行为要被拘留,罚款也大幅度增加。但遮挡、不悬挂、故意污损号牌的行为罚款仍然只有200元,一些违法者于是开动脑筋,想出各种办法钻空子。

  司建秋介绍,现在可拆卸号牌架已发展到第四代。“超薄”的方向已发展到了极致,在这方面非常肯动脑筋的一些人干脆“瞒天过海”,将锁眼直接伪装成号牌的防盗固封帽。

  记者从交管局车管所了解到,现在涉牌违法中的最新趋势是“自我套牌”、“自我挪用”,司机本人的两辆车或两名好友的车辆之间相互套牌或挪用,如果两辆车同型号、同颜色,查处起来颇有难度。

  违法激增三大原因

  从去年开始,北京针对机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日益严格。原有的五日制限行加上新增的机动车限购、停车费暴涨,使得涉牌违法行为激增。

  此前,涉牌违法最常规的目的是为了躲避电子眼,但现在很多车主却是为了“免费停车”、躲限行,甚至是为了让自己新近购买又摇不上车牌的车辆上路。

  据一线交警介绍,停车费暴涨之后,中心城区路侧车位停车两小时至少要25元,如果乱停放则要被贴罚单。有的司机于是专门在便道上或两棵行道树中间停车,然后把牌子一摘。遇到这种情况,交警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10月31日,交管局车管所查获首起朋友间“相互套牌”案。两名车主分别向车管所谎报“牌照丢失”,骗领新牌照后,在各自限行日挂上朋友的车牌堂皇上路。最终,因交管局电子执法设备察觉出来而露馅,两人分别被处以5400元罚款。而他们的目的仅是为了躲避五日制限行。

  据车管所介绍,现在警方对于申请补领车牌的车主会严加审查,特别是如果车牌补领了多次,一定会在电子信息系统内重点关注。“有人是又买了一辆车,摇不上车牌,于是报假警说车牌丢失,补领新的之后,两辆车都挂同一个牌子。”车管所民警说,这种行为不会涉及逃避电子眼的问题,只是为了自己的车能上路。

  能否实行轻罪重罚?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宏伟律师认为,与中国法律系统相比,欧美很多国家的法律有一个特征:轻罪处以重罚,重罪反倒轻罚。 “在这些国家,最基本的社会行为会用非常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以此来防微杜渐。”王律师说,在“醉酒入刑”的问题上,中国也正在走上这样一条道路。

  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查处酒驾数量,查处醉驾数量,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4项指标同比均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全部超过三成。而在北京,去年5月至11月因醉驾被行政拘留者超过1100人,今年同期则不足500人。处罚加重后治理效果极为显著。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说,如果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涉牌违法数量激增,而现有的处罚完全不足以遏制潜在违法者的违法冲动,那么借鉴对酒后驾车的治理模式,大幅度提高处罚标准,增加违法者的成本,也是值得考虑的。

  “首先,我并不认为涉牌违法也应该‘入刑’,毕竟《刑法》是一个最终手段,只有穷尽其他法律而又没有效果之后才能考虑动用《刑法》。”张金澎说,“其次,现在涉牌违法的成本和‘利润’之间不成比例,特别是只要不伪造变造,仅仅只是不挂或遮挡牌子,一般也就罚200块。可这些不挂或者遮挡牌子的车,对社会交通正常秩序造成的损害,不知要比200元大多少倍。”

  张金澎认为,如果交警面对一个简单的遮挡号牌不去处罚,可能不久后就要投入大批力量去追查肇事逃逸,然后满世界追逃。由此可见,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的行为对于交通管理的影响太大,而且已经催生出一整套伪造车牌的产业链条。

  “5月1日之后,针对涉牌违法的行政处罚已经加重了,如果发现仍然达不到目的,确有必要重新走一遍修改法律的程序,在行政法领域里加强处罚力度。”张金澎说。

  一线交警也有担忧

  对于处罚力度方面的建议,一线交警也向记者表达了一些担忧。司建秋说:“如果大幅度增加罚款,至少在开始阶段,势必会让不少司机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甚至是抗法冲动。这时就一定会提高执法的成本,警力投入会大大增加。治本之道,还是应该强化法制宣传和交通道德意识的宣传,尽快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本报记者 安然 J060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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