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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采购限价续:政府采购拟不高于市场均价

2011年11月22日02:31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丁开艳

  商报讯 (记者 丁开艳)继此前工信部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一般公务车排量应在1.8升以下、限价18万元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要求,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产品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政策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但如果不出台配套细则对“平均价格”进行界定,上述政策发挥的实际效果将有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产品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并强调采购过程中政府不能购买奢侈品,不能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对备受关注的公车消费,《征求意见稿》再次要求,政府各部门应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也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分析表示,由于政府采购规模较大,其在拉动内需方面将发挥直接作用。

  尽管政府采购能对拉动内需发挥作用,但采购过程中“奢侈”行为一直广受关注。近日就有媒体报道,湖南省在采购招标中出现猫腻,并存在为花光预算“买贵不买对”的问题。

  “政府采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相关部门超标和超量采购情况还比较普遍。”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分析表示,政府部门在采购时普遍都希望“上档次”,所以目前政府采购的产品目录已经异化成为了一些企业证明自身产品质量好和品牌美誉度高的宣传点。“此前,工信部出台政策后,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再次发布政策是对前者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是为改变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良风气,让采购回归到遵循经济适用和质优价廉原则的本质上来。”

  不过,赵萍却认为,虽然政策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但并不排除个别事业单位和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依然会出现问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徐逢贤也认为,单纯靠几项政策并不能弥补采购漏洞。

  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徐逢贤分析表示,我国亟须通过制定各种政策细则明确各项产品采购标准,有了标准后,采购过程会更加有依据,腐败发生概率将会降低。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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