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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廉政准则》施行 党政一把手财产必须报告

2011年11月22日04: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本报讯 (记者王姝)党政“一把手”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须如实报告个人资产“清单”和主要亲属从业情况;除管好自己,还要对所在单位各级干部的廉洁自律负总责。

  北京市纪委昨日消息,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称《廉政准则》)今年1月18日出台后,京版《廉政准则》《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已于10月10日正式颁布施行,通过上述要求,强化约束党政一把手权力。

  亲属从业情况要定期汇报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廉政准则》相比,《暂行规定》“反腐的重量级‘动作’比比皆是,尤其对于党政‘一把手’,出台了一系列约束性规定”。

  据其介绍,《暂行规定》细化了党政一把手的各项廉政指标。如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党政一把手须对照《廉政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由于“民主生活会”几乎每月都要举行,因此,上述规定意味着,党政一把手须定期“晒”个人财产清单,配偶、子女等主要亲属从业情况处在动态监控之下。

  对单位廉政情况要负总责

  如违反《廉政准则》和《暂行规定》,党政一把手轻则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重则追究刑责。

  昨日,北京市纪委公布举报热线,并言明“如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将受到上限处罚”。

  市纪委该位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还强化了领导责任,要求党政一把手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对所在单位的廉政情况负总责。某单位的领导班子一旦被认定为实施《廉政准则》不力,党政一把手要承担领导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此举表明北京正针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制定细致且操作性强的制度化约束框架。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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