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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贩子收药119万 无医保记录只有7万元认定骗保

2011年11月22日08:12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孟丽娟

  近日,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对药贩子王某做出有期徒刑7年半、处罚金5.2万元的判决,其他同伙获刑3年到8个月不等。记者发现,由于没有医保卡及购药记录为证,药贩子涉案的119万元药品中,只有7万余元被算为骗保金额,而大量为药贩子提供社保卡的人没有受到刑事制裁。

  老人贪便宜为药贩子供卡

  据检方介绍,王某从去年初开始,在各大医院门口收药。王某交代,先让持卡人用自己或家人的社保卡挂号开药,自己再以药价的50%收购,或者自己直接拿着社保卡冒充亲属到医院开药。

  王某算了笔账,根据医保报销规定,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800元的部分,70%由医保基金报销;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按85%报销,70岁以上退休人员按90%报销。“我用50%的价格收购,在职职工能赚20%的差价,70岁以上退休的老人最‘划算’,能挣40%的差价。”王某也供认,她的“供卡商”以老人为主。短短半年内,她便招来叶某、何某等人。

  去年7月,市药监局西城分局经巡查、蹲守,发现王某等人把收购的药品运往丰台区的暂住地。药监、卫生、公安多个部门联手,抓获了5名药贩子,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出多张医保卡以及刚刚从医院开出来的价值7万余元的药品。而王某暂住地存储的药品多达500余种,价值112万余元。

  涉案119万元仅7万定骗保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7万余元,侵犯了公共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2000元;另外,王某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5万元。两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5.2万元。

  据悉,王某诈骗罪之所以只确定7万余元,因为只能以当天查获的若干医保卡及购药记录作为证据,如果119万元都能被认定为诈骗数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那么,王某的刑期应在10年以上。

  不仅如此,“供卡商”也都以不知王某诈骗为由,没有在案件中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该案可以看出,取证难成了不法分子的一面“挡箭牌”。

  医院核查不严成最大漏洞

  王某在公安机关供述说,他们经常拿着相同的社保卡到多家医院频繁开药,但没有一家医院认真核实过身份,有的医生会问“和病人什么关系”,只要回答“家属”,也就不再深究了。“反正开多少药,医院也不赔一分钱。”王某这样说。医院方面也证实,王某等人经常拿着别人的社保卡,自称帮亲戚、朋友开药,多数是治疗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心衰、腰腿痛的常用药,没什么特殊的,开药量也在一个月之内,所以医生就没多问。

  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计,今年1至9月,本市医保基金收入274.0亿元,支出265.9亿元,当期结余8.1亿元。同时,医保基金的累积结余近200亿元。如此大量的医保基金,轻易被药贩子“套走”、流失,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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