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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民意 三公经费将有制度依据

2011年11月22日07:07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这些规定,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昨天(21日)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三公”经费花销作出了相当多的规定。倍受社会关注的“三公”经费如何实现公开透明,政府行政运行经费如何得到真正控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其实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三公经费的规定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细,征求意见稿中的很多内容也是对过去相关规定的重申,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以条例的形式规范相关内容,这让过去分散的规定有了统一性的文字依据,有了标准化的制度依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宝明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最让他关注的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比如,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宝明:如果违反了条例的规定,会承担行政性的或其它方面的法律责任,这是很大的一个进展,因为任何规定如果没有对责任的追求就会形同虚设。

  征求意见稿无疑将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控制和管理,但贾康坦言,要想真正压缩行政经费开支,还需有进一步的配套改革方案。

  贾康:现在大家意识到在这方面要推进改革。推进改革有具体的,比如公车改革,也有综合的,比如相关行政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它涉及到机构的精简、干部待遇的合理化。所以现在注意三公经费的利弊,想到怎么样去解决它,这是一个进步。但真正要解决好,除了条例体现的导向和精神之外,还要考虑怎么实质性地推行配套改革方案,这个改革方案要能有操作性,要能争取见实效,这是问题的本质。

  今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首次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媒体还对各单位列出的“三公”经费加以排名。王宝明指出,这样的排名没有意义。

  王宝明: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公布“三公”经费的开销,我们现在没有太多太细的统计标准,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可列入这项的我不列了,可列入下级开销的我不列了,这样就使得有些比较诚恳的部门,三公经费在它的预算中所占比重就显得比较高,另外一些部门在统计标准上有一些技术性的处理,这样它的比例就低,所以不一定能反映真正的情况。所以说我特别关注要把整个预算公开,那么三公预算支出也就没有藏身之地了。

  贾康也认为,公开“三公”经费只是第一步,下一步我们更应关注如何加强预算的公开和约束。

  贾康:我们现在的预算也强调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的约束如果能够一步步加强,配合上透明度及公众的知情权、公众的参与权、质询权,最后的公共决策权就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就能抑制我们过去过高的运行成本。

  预算资金是公共资金,老百姓有权力知道来源于纳税人的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哪些方面。可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经常以“老百姓看不懂”和“无权知晓”为由,拒绝公开。王宝明强调,要让公众参与监督财政预算,首先要编制出让大家看得懂的预算。

  王宝明:编制预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要让整个社会都懂你这个预算,到底我们纳税人的钱社会经费方面用了多少,社会管理用了多少,公共交通用了多少。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会从把盯在三公经费上的注意力逐渐地转移到整个预算的安排上。

  作者:侯艳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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