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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残杀工友骗取抚恤金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11年11月23日09:09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温州11月22日电 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郁燕莉 方勇 2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害工地工友然后冒充死者家属骗取抚恤金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湖北籍被告人余永、张和祥、代必生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被告人余永起意杀人以骗取抚恤金,并到湖北省建始县官店镇被告人张和祥家中,找张和祥商议,共同物色了湖北省恩施市人文相庭为杀害对象。余永将文相庭先后带至河南、山西太原等地煤矿伺机作案,均未得手,后经被告人代必生介绍,同年8月29日,余永将文相庭带到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九丈村甸园工地打工。其间余永与代必生、谢松华(在逃)密谋杀人事宜。

  10月6日晚6时许,余永将文相庭骗至工地在建一号楼二楼电梯井口,将文相庭推下致其当场死亡。之后,余将此事告知张和祥、代必生、谢松华。10月15日,文相庭尸体被发现后,余永告知公安人员张和祥是死者亲属,而张和祥则冒充死者女婿与工地负责人、公安人员取得联系,当被要求提供身份关系证明时,张和祥因害怕不敢来永嘉协商赔偿事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永、张和祥合谋,在物色被害人、带被害人到工地、实施杀害、冒充被害人家属行骗等各个环节分工配合,明显表现出直接杀人的故意。代必生虽在受余永教唆后拒绝协助其当场杀死被害人,但不告发杀人行骗的计划,也不拒绝接受余永允诺事成后给予的5000元钱,反映出其参与共同杀人行骗的意图。3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余永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张和祥参与共同预谋杀人、共同确定作案对象,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予从重处罚。代必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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