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晶报
广东公布募捐新规
捐赠不得下达指标
驻穗 姚嘉莉
晶报广州11月22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姚嘉莉)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公布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捐过程中,不得下达个人、单位捐赠指标;不得从个人或单位账户中强制直接扣款;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办证和学生入学等,不得以捐款为条件,不得同时举办捐款活动;不得将捐赠情况作为干部职工晋级、提拔条件。
《办法》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使用人查询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未按照捐赠目的使用捐赠款物的,可要求受赠人或使用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向民政、扶贫等部门反映,或向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办法》还规定,受赠人有“对应当公布的事项不公布或公布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等六种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民政等有关部门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对受赠人的授权;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