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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公安副局长当保护伞

2011年11月23日13:04
来源:东方网

  “内鬼”揪出“黑老大”抓获

  【正文】为了稳住尹健,专案组暂时终止了清查行动。三个月后谢先进局长再次组织200余名民警准备对天上人间进行突击清查,但再次走漏风声,功亏一篑。

  行动计划的接连泄密,使专案组敏锐意识到自己队伍内部出了"内鬼",那么谁是"内鬼"呢?

  通过对尹健的监控,结合6月4号石鼓公安分局对天上人间的突击检查,侦查员最终查出,"内鬼"就是石鼓公安分局分局副局长陈小平和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

  【同期】衡阳市公安局局长徐发科

  他是通风报信了,因为我们当时采取行动的时候,他获取了这个消息,有一次他还在场子里。

  【正文】专案组事后查明,6月4号陈小平组织的那次清查行动,完全是为了应付衡阳市公安局而组织的假清查,那两个被查的包厢是尹健特意安排的,事后,尹健还专门安排人给11名被行政拘留的吸毒人员送被子、衣物等物品,并每人发了800元的补偿款。

  查明"内鬼"后,利用国庆长假尹健的麻痹,10月9日凌晨1点钟左右,衡阳警方再次突击行动,一举将"天上人间"这个涉黑窝点端掉,当场抓获各种涉案人员130余人。

  "黑老大"尹健也同时落网。

  【现场】抓捕现场

  【正文】随着审讯的展开,警方在尹健及其团伙成员家中共查获长管猎枪、短管猎枪、转轮枪、自制手枪等13支、子弹89发,以及大量毒品。

  【段落导视3】

  曾经的嚣张与猖狂,曾经的邪恶与罪恶,法庭上尹健将面临怎样的惩处?

  知法犯法,为了蝇头小利而置大义于不顾,他们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后果又是什么?

  【导语】衡阳警方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取证,在行动三度失败后,终将尹健、刘飞等人以衡阳"天上人间"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功侦破。2011年4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在8月进行了一审宣判。

  【同期】审判长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尹健、周宏东、刘飞、汤俊、李继明、田维维、孔鹏……

  【正文】2011年4月19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健、周宏东、刘飞等34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同期】被告人 尹健

  被告人尹健 到

  起诉书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你是否当庭认罪?

  认罪

  既然你当庭认罪,公诉人希望你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是

  【正文】经过审理后,2011年8月1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尹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六十五万两千元。

  周宏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汤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标题2:包庇受贿充当“保护伞”获刑

  【正文】其中,充当尹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原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副局长陈小平,经法院查明,从2005年到2009年,先后8次收受尹健贿赂款共6万元,法院最后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

  原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法院查明,从2005年到2009年,先后7次共收受尹健贿赂款一万七千五百元,法院最后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来源:央视法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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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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