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系他人将玉塞到其手上,公诉人则出示大量书证、证言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报道 41岁的叙利亚女子缪娜(音译)昨日出现在广州中院的刑事审判庭,她被控于今年5月24日,在荔湾玉器市场盗窃一块鉴定价值45万元的18k镶金翡翠,公诉人称诸多证据可证明其有此盗窃行为。然而缪娜却在庭上坚称自己“是冤枉的,她只是看了看”,该案因此陷入“罗生门”。
受害店主:她从包里拿出玉器
据法院起诉书显示,缪娜趁店主不备,将一块鉴定价值为45万元的18k镶金翡翠吊坠盗走,店主随即发现失窃,追赶至康王中路时,将缪娜人赃俱获。昨日庭上,在公诉机关出示的受害店主证言显示,“有一个女的来到档口,一上来就发现她拿了10多件挂件平放在盘子里,后来发现女人离开后玉器少了一件,就赶紧去追,后来在康王中路发现这个女的准备上残疾三轮车,女人就从包里拿出玉器给他……”
而参与抓捕辅警的证言中显示:“我看见一大帮人在追一个女子,就参与进去,看到事主从女子那里找到一件玉器,事主告诉我说,在抓到该女子时,该女子身上的钱包等物都掉了下来,玉器也随之掉了下来。”
当事老外:那两人将玉塞到我手上
据缪娜庭上供诉,案发当日,因孩子生病,她打算出去买点衣服和药,不料出租车司机没听懂她的话,走错了路,把她带到了玉石市场,来到一家店,便问了下价格,当时看了好几块玉,也有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想到家里还有生病的孩子,就出去了,缪娜称,追她的那两人将玉栽赃塞到她手上的。
对于缪娜的盗窃行为,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来证实,公诉人还称,缪娜多次供述不一致,其自称来广州找丈夫的另一位妻子,但根本不清楚丈夫在深圳的具体住址,提供的电话号码也不对。
而缪娜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两组证人证言“缪娜将玉从包中拿出来”及“玉随之掉在地上”有矛盾,而且除受害店主外,其他证人的证言并非亲眼所见,关键事实缺乏关键证据,另外,广州市价格鉴定中心并非专业的玉石鉴定中心,45万元的鉴定价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