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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牺牲农民利益 国土部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1月24日07:42
来源:大河网

  国土部官员建议非法征地可按侵犯财产罪追究刑责

  非法征地可按侵犯财产罪追刑责

  国土部官员称,我国征地制度最大弊端是让大量农民“伪城市化”,并建议

  非法征地可按侵犯财产罪追刑责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日前表示,土地政策、土地立法重点要转向减少耕地过多过快流失,转向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甘藏春表示,最近中央把改革征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作为重大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当前征地矛盾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视征地法律程序,造成耕地快速减少,牺牲农民利益。

  观点

  “伪城市化”农民难享市民待遇

  甘藏春说,征地补偿是按土地财产市场价值补偿农民,征地安置是国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失地救助和长远生活保障。两者完全不同。捆在一起,花了不少钱还是有不少矛盾。从长远看,分开可解除社会稳定后顾之忧。总体上要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长远安置区别开来。被征地农民安置,应在征地成本中加大。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现在进行人口统计,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统计,事实上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因此最大问题是下定决心,将被征地农民城市化作为改革重点。究竟提高多大幅度,要有关部门进行测算。

  建议

  非法征地按侵财罪追责

  甘藏春表示,目前非法征地往往涉及多种责任,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刑法中虽有非法征地罪规定,但对该罪的确定有一个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人因此被追刑责。为便于认定和实际操作,对非法征地给被征地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考虑按照侵犯财产罪来认定,追究相应刑责并要求赔偿。

  (据11月23日《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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