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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两官员玩忽职守致七千余亩公益林被毁获刑

2011年11月25日01:07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 (记者 董美玉 通讯员 许瑞堂)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玛纳斯县7784.7亩公益林被人严重破坏,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11月14日,该案由玛纳斯县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某、提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郭某某,男,2006年2月任职沙湾县林业局项目办主任、公益林管护总站工程师。被告人提某,男,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沙湾县草原监理所所长。

  今年10月9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某某、提某犯玩忽职守罪,向玛纳斯县法院提起公诉。10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查明,2006年初,被告人郭某某根据单位领导安排,到沙湾县与玛纳斯县交界的古新路沿线26公里处,对沙湾县某村村民马某以村委会名义申请的6万亩土地开发项目用地进行勘查。

  郭某某用GPS在现场仅打了一个坐标点,之后未按规定到相关部门核实行政区划,便随意确定了该宗土地的权属、位置及面积,错误地认为从玛河大桥至古新线26公里处隶属于沙湾县管辖,提出了“对50亩以上的白板滩地可由该村进行草场改良”的建议,并以沙湾县林业局名义起草了《关于某村开发沙湾县与150团交界处荒漠林区的意见》,将玛纳斯县的部分重点公益林划入沙湾县的项目用地范围内。

  接到相关部门批示后,时任沙湾县草原监理所所长的提某与该所两名工作人员一起和马某在现场勘查。提某既未用GPS打点定位,也未用其它仪器进行测量,仅进行简单目测后,便按照马某的要求,确定了四至界限和面积。

  2006年3月17日,提某安排本所工作人员为马某办理了该村的草原使用证,并签订了《草场使用合同书》。当年6月,马某联合本村11户农民,开始对该地进行非法开垦,用于种植农作物。

  经鉴定,马某等12户农民毁林开荒总面积7784.7亩,该地均属玛纳斯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区。马某等人毁坏梭梭等林木总计179289株,直接经济损失964708元,间接经济损失31801893元。

  被告人郭某某、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玩忽职守深感懊悔。郭某某说:“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我触犯了法律,这对我是个深刻的教训。”提某也在最后陈述中,万分沉痛地坦言,“都是因为我没有认真地履行职责,才触犯了法律,现在真是后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郭某某、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因提某的渎职行为给国家造成了964708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因而法院没有采纳提某免予刑事处罚的辩解意见。

  11月14日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郭某某、提某均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意见。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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