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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案铁岭开庭在即 公审现场恐禁媒体旁听

2011年11月25日01:57
来源:沈阳晚报

  截至昨日 代理律师还未接到开庭通知

  此前也只见到其当事人一面

  在足坛反赌大案即将开庭之际,铁岭与丹东两个庭审地点却传出不同的开庭时间。昨天,本报记者了解到,将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赌球案件开庭在即,张健强等人则是首批接受审判的涉案人员。而丹东方面传来的消息是,涉案人员的代理律师仍未收到有关方面的起诉意见书,开庭日期待定。而且,虽然铁岭方面确认案件将公开审理,但是对于广大媒体的一个不利消息则是,媒体的同行们很可能被禁止进入庭审现场。

  媒体恐将被禁止旁听

  反赌案开庭在即,那么众多媒体同行最关心的是究竟能否有机会进入庭审现场,将通过怎样的方式申请旁听?遗憾的是,昨天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了一个不利的消息,地方以及省外媒体很有可能进不去庭审的第一现场。“公开审理是确定的,但是能不能让媒体进去旁听就不确定了。之前定下来的是需要办证旁听,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限制,旁听证要先给家属和证人发放,而且由于这个案子是专案,本身的社会关注度就很大,考虑到当天的组织秩序之类的问题,媒体想要进去旁听是不太可能了,更别提想记录或者拍照什么的。”

  但是这名权威人士透露,中央级媒体或许可能获得旁听证,不过现在还没有最后确定。

  代理律师未接到开庭通知

  目前,谢亚龙和蔚少辉等涉案人员的案件,已经确定将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开庭时间仍未有准确消息。昨天,记者从本报独家线索了解,相关代理律师仍未收到开庭消息,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起诉意见书。

  所以对于丹东方面开审的案子,不仅媒体、球迷着急,连代理律师自己都盼着它早点开庭,“赌球的案子确实没有最新的消息,我前几天刚刚联系过丹东方面的检察院,仍然没得到有效的信息,我自己都不知道这个案子到底到了哪个阶段,是仍停留在检察院,还是已经到了法院的环节?我得不到相关信息,开庭的日子还得等等吧。”一名代理律师这样透露。

  到目前为止,这名代理律师只见到了当事人一次,此后便从未接到过有关赌球案的任何消息,可见此次足坛反赌案的保密性之强,不仅外界不会清楚案件内情,就连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都有所保留。

  量刑或比想象中的重

  由于谢亚龙和蔚少辉等人的案子并没有开庭,他们目前仍被羁押在沈阳的看守所内。“具体哪天将会被转移到丹东还不确定,但是这个时间上没有固定的要求,开庭前一天转移过去都行,只要能够保证当事人出庭就行。”代理律师这样透露,“但是这个案子实话说,想要翻案是基本没有可能了,专案组经过很长时间的侦查和补充侦查,已经把案件的证据收集确凿。我只有在拿到相关的意见书后,才能明确各种细节。”

  如此看来,足坛反赌案中,留给各位代理律师的时间并不多,也就是说他们只有很短的准备时间。能够解释这一原因的只有当案件证据确凿、各项罪名基本成立的情况下,律师才会享受到这种“待遇”。而且根据种种迹象表明,足坛反赌大案经过两年的拖延,已经被办成了铁案,所以它并不会草草收尾,而且涉案嫌疑人受到的惩罚恐将比预想的还要严重!

  本版撰稿 记者 张红军 周舟

  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此期限需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为1个月。但需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此项条款成立需在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基础上,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限2个月,但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

  注意:

  (1)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规定

  1.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判期限规定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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