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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法集资4亿案将重申 受害人帮被告请律师

2011年11月25日03:42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广州峻联公司4.7亿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后天重审

  奇!受害老人竟替骗钱老板喊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峻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张俊川等7人被指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高额分红为诱饵,诈骗3350人4.7亿余元,于2009年底被广州中院分别判刑,后被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这起历经多年的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将于本周六重审一审宣判。

  夸大宣传非法集资4亿

  据指控,2003年7月6日,张俊川以开展安防设备开发为名成立峻联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为了开展非法吸收资金的业务,张俊川决定,峻联公司专门成立客户服务部,招揽客户进行投资,下设业务一、二、三部,按投资额的25%给各业务部提成。峻联公司客户服务部由被告人冯作计负责行政事务,业务一、二、三部分别由林卫波、孙刚、彭云负责。

  在张俊川的授意下,峻联公司对其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从事的安防业务规模以及上市等方面进行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客户服务部三个业务部的业务员以高额回报承诺等招揽3300多名被害人进行投资。经司法会计审定,从2004年至2007年,峻联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向公众吸收资金人民币4.7亿余元。截至2008年4月8日,返还到期本金支付红利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造成受害者损失3.2亿余元,支付给业务部门提成1.1亿余元。

  据悉,峻联公司成立至今基本未有营业收入,案发后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被害人投资。公诉机关认为,峻联公司与张俊川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受害人竟帮被告请律师

  2009年12月,广州中院曾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俊川有期徒刑15年。冯作记、林卫波、孙刚、彭云、江浩凯、肖志群等6名公司骨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此后广东高院裁决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除了案发时间从2003年2月至2008年4月跨度之大,涉及3350名群众之众,吸收资金人民币高达47631.9450万元之巨,该案一大特点是:3350名“受害”群众分成“两派”,对峻联公司是否集资诈骗持有截然相反的认识。

  不少本是“受害者”的老人竟为被告人张俊川喊冤,甚至有人筹钱为其支付律师费,认为“只要把张老板放出来,让公司继续运作,就能把钱赚回来”。一些支持张俊川的群众甚至成为接访活动的“常客”。

  法院相关人士透露,该案受害人众多,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也给信访维稳带来巨大压力。法院将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减低案件对社会及受害人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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