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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不得下罚款指标 交警罚款禁收现金

2011年11月25日08:2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侯莎莎

  本报讯 (记者 侯莎莎) 昨天,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视频会上强调,交管部门要切实实行罚缴分离,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交警对驾驶员罚款处罚时不得收现金。

  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公路“三乱”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但是,近一段时间,在极少数地方又出现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尤其是山西岚县、盂县交警乱罚款、收“黑钱”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督察组赴山西深入调查,指导查处工作。

  黄明表示,谁收“黑钱”、搞“三乱”,就是公安机关的败类,就不配当警察,必须坚决清除出公安队伍。

  黄明在会上说,当前,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经费保障不到位、交通协管员工资发放不及时甚至靠罚没款解决工资的客观事实。要加强交警及交通协管员经费待遇的保障,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由地方财政统一保障相关待遇。凡是地方财政无法保障的,一律不得由公安机关自筹经费招聘或留用交通协管员。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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