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贵阳11月25日电(张安安)11月24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贵州“铜锣湾”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对陈啟荣、李小平等人黑社会团伙犯罪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小河区法院今年7月的一审判决:对首犯陈啟荣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004万元人民币,其余罪犯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八年不等。
2009年11月27日凌晨,贵州“铜锣湾”夜总会保安分9个组,将贵阳的拆迁户捆绑、封口后抛至荒野,利用挖掘机强行拆房,并引发了拆迁户聚众堵路的严重后果。11月27日至30日,参与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暴力拆迁行为的陈啟荣等20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长达200多页的一审判决书中认定,陈啟荣施行严密的组织制度,并雇佣“保安”,动辄以暴力相威胁、殴打群众,通过组织“小姐”坐台、卖淫来刺激顾客消费,还向社会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上世纪50年代末出生的陈啟荣颇具传奇色彩,只读过小学二年级,他从街头卖油条开始,一手缔造了自己的娱乐帝国“铜锣湾”,成为一个身价上亿的娱乐业大佬。
审宣判后,陈啟荣等20名涉案人员对检方提出的多项罪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宣判后,该案两名被告陈啟荣和李小平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拿到判决书后,他们将视情况考虑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