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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批自首逃犯获得从轻判罚:幸亏听公安局话

2011年11月26日03:25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刘桑萍

  司法部门兑现承诺

  武汉首批自首逃犯

  获得从轻判罚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刘桑萍) 昨日,洪山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两名投案自首的逃犯依法被从轻、减轻处罚的消息。逃犯张某、邱某拿到了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的判决书。据悉,这是武汉司法部门兑现承诺,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首批逃犯。

  2010年4月6日,在逃人员张某伙同黄某等采取用口香糖假冒化工原料的手段,骗得被害人黄某人民币6200元及其他财物。案发后,张某在逃,其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9月15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赃。2011年11月14日,洪山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罚金10000元。张某接到判决后,感慨到:“司法机关说话真的兑现了,幸亏听了公安局的话,没想到一天牢也没有坐!要是不把握这次机会,肯定要坐牢!”

  2011年3月16日,邱某伙同张某等人以索要工程款为由,非法拘禁并殴打受害人。邱某在逃,其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清网”行动开展后,邱某在政策和亲情的感召下,于今年9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洪山法院对犯非法拘禁罪的邱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比同案犯少二十个月。邱某接到判决后说:“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仅拘役四个月,比同案犯少了二十个月刑期!”

  警方同时希望正处于观望的逃犯了解政策,在2011年12月1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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