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喧嚣一时的瘦肉精案,历时3个月后,于上月底全面审结,共有113人获刑。这是昨日省高院对外披露的信息。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至5年有期徒刑23人。
数字
瘦肉精案全面审结 失职渎职获刑者17人
截至10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瘦肉精案件59案114人,已全部审结。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58案113人均作出判决。
这些案件按犯罪性质(罪名)划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案5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18案39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3案52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案13人,以滥用职权罪判处2案4人。
按被告人身份划分,共判处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分子60人,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17人,生猪养殖户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缓刑7人。
追问
记者:同样是瘦肉精案,为何罪名不一致?
田立文:打击瘦肉精案,突出的是打击重点,比如刘襄等生产销售源头。
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共判处“瘦肉精”制造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至5年有期徒刑23人,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重惩处的精神。
对农民养殖户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