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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首富”行贿案二审 朱思宜当庭举报求轻判

2011年11月26日05:11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带病过堂憔悴庭辩,坚称向叶树养行贿的200万元应属单位行贿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顶着“粤北首富”的名头,又有全国人大代表的光环,韶关市宜达燃料公司原老总朱思宜曾一时风光无两。三年前,随着“粤北政法一哥”叶树养落马,朱思宜行贿事败,其一连交代了近百名与之有经济往来的领导,其中31名是厅级干部,引发了当地官场地震。今年9月,其因单位行贿1600多万元、个人行贿220万元一审获刑16年。

  昨天上午,该案由广东省高院在河源市中院进行二审,戴着口罩的朱思宜憔悴出庭,知名律师田文昌为其辩护,称向叶树养行贿的200万元应属单位行贿,且即便被认定为个人行贿而判处10年以上徒刑也有过重之嫌。

  一审判刑16年罚金50万

  一审法院判定,被告单位宜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计行贿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朱思宜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朱思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共220万元,还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朱思宜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虽然未认定其自首、立功,但有坦白情节,遂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宜达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800万元;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庭辩焦点

  1 求助叶树养是否单位行贿?

  昨日庭上,朱思宜及其辩护人坚称,向当时任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行贿200万元,求摆平给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供应处)原副经理阎蜀南行贿一事,应属单位行贿。

  公诉人指出,阎蜀南被查后,朱思宜曾供称担心被追究自己的责任,找到叶树养摆平此事。

  对此,辩护律师田文昌指出,朱思宜作为宜达公司的法人代表,其找到叶树养求摆平是为了掩盖宜达公司向阎蜀南等人的单位行贿犯罪事实,并非仅仅为掩盖个人犯罪事实。目前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双罚制,对责任人的惩处是附属在单位犯罪之上的,并不能割裂。

  其更当庭出示了包括朱思宜的弟弟朱方宜在内的三名证人证言,证明当时向叶树养求助并送钱,是经过宜达公司高管决议后,由公司账户支取的现金,“宜达公司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朱思宜的个人公司”。

  辩护律师:与黄光裕案情节相同

  辩护律师田文昌昨日当庭出示了国美集团前老总黄光裕的生效判决,判决显示黄光裕在得知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在查办其公司涉嫌犯罪和涉税举报时,也托人找到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总队总队长的相怀珠,请求其在办理上述案件时给予关照,并送上好处。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就此,田文昌认为朱思宜向叶树养送钱的情节与此完全相同,也应对其如此认定。

  但公诉人指出,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不能比照黄光裕的案件来判决。

  2 是否构成自首又立功?

  辩护律师认为,朱思宜于2009年1月被逮捕,但早在2008年9月,他在对办案机关询问、接受协助调查时,便已交代向阎蜀南、叶树养等人行贿事实等,应构成自首。

  对此,公诉人认为,当时已掌握朱思宜的犯罪事实,只是因其是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要报经程序审批,故当时并未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辩护律师又指,投案自首包括主动到办案机关交代,甚至是通缉途中主动归案等方式,不能因为办案机关先找了当事人询问,便否定了其自首。同时,一审时公诉人对其自首情节也予以了认可。

  当庭举报韶关市原检察长杨健

  庭上,朱思宜还检举揭发了30多名党政机关人员接受贿赂的事实。

  其除交代了向叶树养、阎蜀南行贿以外,还有已移交立案的韶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健等人,其称杨健与当地一吴姓老板有不正当经济往来。辩护律师同时提出,因为朱思宜的举报,为韶钢挽回了2亿元的损失等。认为朱有自首和立功的情形。

  公诉人提出异议称,其检举的大多人罪行已被掌握,其供称的仅为部分犯罪事实。合议庭随之接受朱思宜一方的申请,将对其检举的杨健一事予以查实。

  3 受贿缓刑行贿却重判?

  辩护律师指称,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系被朱思宜检举后才如实交代受贿金额,但法院仍认定杨自首,并以受贿罪对其判处缓刑。而检举有功的朱思宜却并未获自首认可,以行贿罪受到重判。

  其称,根据我国对行贿罪的量刑规定: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目前并无证据证明,朱思宜的行贿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并未明确规定其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故辩护律师认为应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不应将量刑上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直击

  憔悴朱思宜戴口罩上庭,求法院轻判

  “让我早点出去治病”

  昨天上午,新快报记者在法院门口见到朱思宜被警车押送进院,身着黄色囚服的他戴着口罩,一脸茫然。庭审开始后,朱思宜被法警押送入庭,身形矮小的他因佝偻着背,显得很是憔悴。快速地将旁听席扫视一遍后,他方才坐下。

  朱思宜在法警的帮助下摘下口罩,他说自己有较严重的肺病,呼吸到不干净的空气也会染病,所以平时都戴口罩。主审法官随后准许他戴口罩参与庭审。尽管如此,在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时,朱思宜仍摘下口罩回答,虽然言简意赅,但其语音含混,并夹杂着浓重的湖南口音。除此之外,发言多由辩护律师代劳。

  最后陈述时,朱思宜再次摘下口罩,“我在看守所里待了三年多,”其坦言自己多次反思,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惩罚和改造”。但他同时提出,因年事已高,又有非常严重的肺病,“每天都要打吊针”,就此请求法院能考虑到他的犯罪情节和态度给予轻判,“让我早点出去治病”。

  新闻链接

  花千万元“买”人大代表身份

  对于指控其向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行贿20万元,朱思宜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只是向杨咨询求助。而实际上,单凭杨成勇当然没法搞掂全国人大代表一位。据朱思宜之前在纪检部门交代,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上下打点,花了1000多万元。

  2003年已当上广东省人大代表的朱思宜,深知其中甜头。2007年,得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他先后找到了杨成勇和时任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少雄。据杨成勇的辩护律师马辉透露,朱思宜在谋求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过程中,收受其财物的官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一些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而黄少雄的胃口较大,表示想借钱买房,一下就借了朱思宜近100万元,但钱借了,房却没买。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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