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监总局网站获悉,2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中石油大连4起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以及被处分人员名单。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7·16”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将1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天津辉盛达公司、上海祥诚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处以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依法吊销天津辉盛达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海军,除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再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上海祥诚公司不得从事除商检外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有关业务。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审核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2011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给予35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连七星监理公司和大连市甘井子区北方石化机械配件厂分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事件背景】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轻伤、1名失踪;在灭火过程中,1名消防战士牺牲、1名受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其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地区的企业又相继发生了3起火灾事故,即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2011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和“8·29”爆炸火灾事故。(王欲然)
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 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孙利,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员工。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2.王勇,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员工。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3.李伟,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4.张立辉,上海祥诚公司石化部经理助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5.戴小兵,上海祥诚公司石化部经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6.迟红军,天津辉盛达公司技术员。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7.田仲明,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助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
8.张德胜,天津辉盛达公司总经理。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依法逮捕。
9.张海军,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依法逮捕。同年10月9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10.张永常,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生产安全员。2010年8月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11.甄炜,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生产调度员。2010年8月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12.刘昌东,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2010年8月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13.唐军,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副处长。2010年8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14.沈璠,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2010年8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陈石,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刘玲,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党支部委员,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胡殿明,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安全总监、党委委员,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孙宏伟,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张景福,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依法免去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戚韫,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部执行岗业务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李闯,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部副总经理,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耿健,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部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郑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部总经理、党支部委员,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朱世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公司健康安全环保(HSE)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1.孙厚刚,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总经理、党支部委员,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赵勇,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吕建池,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王立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杨玉玲,中共党员,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苏震,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李久杰,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郑明禹,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9.孙国鹏,中共党员,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马用祥,中共党员,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聂成均,中共党员,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副经理兼安全总监,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迟晓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宋伟,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贺荣芳,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副总监、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总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5.刘宏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副总裁、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6.廖永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副总裁,给予记过处分。
27.李新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给予记过处分。
28.蒋洁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给予警告处分。
29.江毅,中共党员,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四处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李兴荣,中石油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施工现场2机组气焊工,解除劳动合同。
2.张波,中共党员,中石油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一公司金属储罐公司一队副队长、大连保税油库一期恢复工程项目部作业二班班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张玉明,中石油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大连分公司副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大连保税油库一期恢复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刘岩,中石油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兼党支部副书记、大连保税油库一期恢复工程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孙树山,中共党员,中石油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总工程师兼安全总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程显东,中共党员,中石油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李冰,中石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热力工程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大连保税油库一期恢复工程项目施工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王永新,中共党员,中石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大连保税油库一期恢复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兼安全总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李明辉,中共党员,中石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恢复重建项目副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王铸,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施工监理部总监,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郭忠民,中共党员,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PMC安全总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王金泉,中共党员,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PMC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刘亚平,中共党员,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张景福,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鉴于该同志在“7·16”事故调查中还被认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7·16”事故一并处理。
三、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徐春吉,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部副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宋仕运,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部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高士栋,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生产新区设备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李鸿刚,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新区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张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杨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处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刘栋,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8.郭强,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9.王洪涛,大庆石化建设公司执行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徐伟,大庆石化建设公司施工员,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11.杨家乐,大连七星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8·29”爆炸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关海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文继明,储运车间设备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刘勇,储运车间生产副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周才江,储运车间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谢广斌,储运车间设备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王剑,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第五联合车间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杨殿臣,第五联合车间工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张家栋,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张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焦玉瑞,中共党员,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蒋凡,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上一年收入30%的罚款。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