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官员的尺度》译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在穗解密一段尘封的历史———
美国:一场官员与大报的角力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50年前,一则批评性广告引发的索赔诉讼,几乎使《纽约时报》陷入绝境。1960年,蒙哥马利市警局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刊登该广告的《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提出巨额索赔请求。两审均败诉后,陷入绝境的《纽约时报》将官司打至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力挽狂澜。此后,“实际恶意”原则在美国确立并深刻地影响着社会。
11月26日,《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的译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何帆来到广州,在签名售书之余,他向羊城晚报记者剖析了那段尘封的历史。
警局局长告报社诽谤
1960年的3月23日傍晚,一名叫默里的男子来到《纽约时报》总部,预约刊登一整版由“声援马丁·路德·金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发起的“社论式广告”。
当时正值20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时期,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对种族平权的抵制最为强烈,马丁·路德·金被阿拉巴马州法院指控犯伪证罪。同情并支持金的人们,成立了“声援金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默里是一名志愿者,委员会安排他撰写广告文案。
这则《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写道:“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州议会厅前,当学生们唱完‘我的国家,也是你的’这首歌后,学生领袖随即被校方开除……”广告并未对任何人指名道姓地批评,仅以“南方违宪者”指代相关人员。
当时,默里表示,本来有一家广告商承诺代理相关事宜,但为节省时间,他希望报社直接排版并付诸印刷。为此,他还出示了委员会主席的亲笔信。而《纽约时报》当时规定,凡有欺诈、捏造之嫌,或有人身攻击的广告,均不受理,广告审查部主管审查完文案后,同意刊登。
一周之后,《纽约时报》收到了一份来自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局局长沙利文的来信。沙利文在信中对那则指责他“严重失职”的广告表示不满,要求报社尽快发布声明,“撤回之前那荒谬不经的诽谤性言论”。
收到沙利文的来信后,当时负责报社法律事务的律师回复:“我们颇有些迷惑……您凭什么推断广告上的声明是在影射您呢?”不过,回函仍称将着手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除了警察封锁食堂,“试图用饥饿迫使学生就范”之说无法查证外,其他“完全属实”。回函指出,《纽约时报》将“有错必纠”,“也烦请沙利文先生告诉我们,究竟这则广告什么地方冒犯了您?”
沙利文没有回复。没过多久,他到蒙哥马利市法院提起诉讼,称《纽约时报》的广告提到的蒙哥马利市部分,以及“南方违宪者”部分,是对他本人的诽谤,并据此索赔50万美元。接着,阿拉巴马州的州长、警局局长与蒙哥马利市的另3名官员也提起诉讼,《纽约时报》面临总额为300多万美元的索赔。
报社接连败诉陷绝境
对于今天来说,作为世界性知名报纸,《纽约时报》虽然受到电子媒体冲击,发行量有所下降,却从未感受到生存威胁。而在1960年,系列索赔案却几乎将报社逼至绝境。
尽管《纽约时报》曾以管辖权异议设法将诉讼转至阿拉巴马州以外审理,但未获成功。首场诉讼在阿拉巴马州法院开庭,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理仅用了3天,光是10多位出庭律师的数量,就可见诉讼并不普通。
庭审伊始,沙利文的律师怀特赛尔向陪审团宣读了广告全文,当读到“黑人”一词时,他故意读成“黑鬼”,并说自己这辈子都是这么读的。当时的种族歧视可见一斑。
沙利文的律师纳奇曼开场陈述说,原告方提起赔偿,是因为文中有不实之处,且“为了防止其他人犯同样的错误。”代表报社的恩布里回应,广告根本没有提到沙利文的名字。
沙利文指出,广告把错误归咎于“南方违宪者”,就是针对蒙哥马利市警方的所作所为,文章多次提到“逮捕”一词,而执行逮捕的正是警队,而他是警局的负责人。
恩布里传召了报社的几位员工。其中,广告审查部主管表示,他之所以签字刊印,是因为“相关文案由知名人士联署,其动机亦无可置疑。”报社行政主管也称“广告内容根本没有指涉沙利文先生”。
陪审团最终裁定沙利文胜诉,并判报社赔偿他50万美元。案件的重审动议随后也被驳回。报社只好上诉至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法官也赞同一审法官广告构成直接诽谤的观点,并认为广告“不负责任”地刊登了不实陈述。对于《纽约时报》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提出的抗辩,州最高法院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保护诽谤言论”为由驳回。1962年8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多米诺效应才开始,这意味着报社将面临总额为300多万美元的赔偿,《纽约时报》陷入了生存危机。
翻盘成功确立新原则
无奈之下,《纽约时报》最终邀请到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的韦克斯勒去说服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
1962年11月21日,报社提交了调查复审令申请。申请书称,若依阿拉巴马州法院的判决,只要有人撰文批评某一政府部门的工作,即可推定主管这个部门的官员名誉受损,除非批评者证明完全属实,这类判决从作用到影响都与历史上早被判定违宪的《防止煽动法》如出一辙。韦克斯勒后来回忆,他对最高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完全没有底气。
次年1月7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案件受理情况,诸多申请被驳回,而“《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有幸成为7宗受理案件之一。9月6日,诉状被送至最高法院,诉状在提议中兼顾了言论自由与官员名誉,指出官员只有在证明发文者“确有恶意”时,才能赢得诽谤诉讼。
1964年1月6日,案件正式开庭。沙利文的律师纳奇曼称,《纽约时报》在当时未作回应就是默认。这时,坐在审判席中央的首席大法官沃伦开口了。他因在“布朗诉教育局案”中宣布校园种族隔离违宪而多年来被人谩骂。他笑着说:“在最高法院,至少有一个成员,这些年被来自全国各地的信件攻击谩骂,并指责他诽谤。如果他认为自己没有做这件事,是不是必须回信说明,或者承担50万美元的判罚?”
审理后,由布伦南大法官主笔的判词写道,广告中的内容不尽准确,“金博士被逮捕过4次,而不是7次……”判决确认,媒体在批评官员时“对错误陈述信以为真”的情况下发布的不实之词,应豁免于诽谤诉讼。自此,“实际恶意”原则在美国确立。但该原则并非无懈可击,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批评官员的权利得到强化,但如何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仍很棘手。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