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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学校规定捐款数额 与班主任去留挂钩

2011年11月27日15:24
来源:大众网 作者:董从哲 伦磊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董从哲 实习生 伦磊)“为了保住我们的班主任,被逼无奈,我们只能捐款了。”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医学院的几名学生26日向本报投诉,该校一名女生手被洗衣机绞伤后,学校的派捐任务越来越重,竟然和班主任的去留挂钩。

  几名学生向本报反馈说,学校仍然执意让学生捐款,每名学生至少捐20元,完不成任务就开除班主任。学生吴红(化名)告诉记者,“我们班主任很好,我们不想让他为难。”据吴红介绍,他们班截至25日中午才交了300多元,系主任甚至威胁学生说:“你们班的钱再交不齐,下星期一你们班主任就得走人。”25日下午,班里每个同学无奈又继续交钱,得奖学金的同学交得更多。另一名临床学专业的学生说,他们班规定,得奖学金的同学每人至少交50元。

  另一女生也向本报反映,她所在的班最初没有规定每人捐多少,最后共交了1000多元。班主任只得动员得奖学金的同学再多交点,并说:“否则你们的奖学金就别想要了。”最终,学生无奈凑齐了2000元。“其实,班与班的规定也不一样,有些班,仅仅是得奖学金的同学交的钱就能达到2000元了。”

  对此,该校业务副院长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绝无学生所反映的事情,学生受伤后一直是学校在救助,所谓的捐款都是自愿的。“我觉得可能是有人蓄意诋毁我们学校名声。”不过,该校数名同学来到本报编辑部,力证学校确实存在强硬派捐的事情。“那名女生受伤并不算重,每个班都要求捐2000元以上,只有极少数班级没凑够这个数,总数肯定在二三十万元。这样强硬摊派数十万元的捐款,学校里也根本花不到学生身上。”

  济南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荣凯表示,强迫捐款于法无据,将学生捐款与班主任去留联系起来的做法更不合法。“捐款就应当是自愿的,不能强制,因为捐款数额不够而开除某个人是违法之举,是极端错误的。”

  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您有什么看法或线索,欢迎拨打96706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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