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木业公司的梅先生带着儿子小力(化名)进入位于半步桥街的未来家园小区为业主送货,不料,六岁的小力竟从高处坠楼身亡。梅先生与妻子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开发商赔偿25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8万多元。
在庭审中,梅先生夫妇认为,涉案楼宇的电梯和楼道中没有一盏灯亮着,楼梯、楼层都没有标志,更为严重的是楼道内窗户护栏过低,没有达到相关设计标准,这是导致孩子坠楼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认为,己方对孩子坠楼没有过错,是梅先生未尽到足够的监护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开发商在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付业主进行装修,本身存在过错。被告物业公司在明知涉案楼盘并未取得验收备案情况下就接收该物业,还允许小区业主进行装修,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但梅先生夫妇作为小力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减轻被告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责任。